
各区(管委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各市直管国有企业、委托市主管部门及管委会管理的国有企业,其他各有关市属国有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企业产权登记是国资监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摸清企业产权分布状况,推动企业产权优化配置,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务院国资委为适应新形势下国资监管工作和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近期出台了新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为做好我市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现将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及《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2]10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思想重视,认真组织。新的产权登记与原产权登记办法相比,发生了重大改变,既要对已经办理登记的企业全面开展重新登记工作,又要对因种种原因尚未办理登记的企业进行登记,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因此,各企业务必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认真学习上述转发的文件的基础上,指定具体的部门,配备专门的人员,明确相关的责任,做好产权登记工作的各项组织工作。
二、精心准备,不缺不漏。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工作部署,我市新的产权登记工作必须在2012年底前完成。为此,我委接下来将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新的产权登记工作,并组织进行相应的培训。请你们对照上述两个转发文件的要求,对所属各级子企业进行全面梳理,逐一排查,做好每一户企业的纸质、电子文档等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以利于圆满完成新的产权登记工作。
三、做好资料管理,逐一建档归档。今后企业的产权登记资料除了电子文档通过软件上传到我委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外,所有纸质的资料统一由集团保管。各集团应对企业产权登记资料的建档归档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按照档案管理的软硬环境要求,为每一户下属企业建立档案,为企业产权登记资料的利用奠定基础。我委将结合产权登记工作年度检查,重点对企业产权登记资料的建档归档情况进行检查。
专此通知。
附件:1.《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
2.《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2〕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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