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0-13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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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背景情况

2025年3月市国资委联合市应急局启动制定《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工作有:系统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目并对比其他中央企业及省、市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后起草本办法;征求市属国有企业意见;召开座谈会及专题讨论;会议研究通过。2025年5月20日,市国资委联合市应急局正式印发《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市国资办〔2025〕1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四、范围期限

该政策适用于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厦门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权属企业”)。以上规定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五、主要内容及解读 

本次制定的《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共分六章四十九条。各章主要条款说明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名称释义以及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依据市国资委核定的主营业务和安全生产的责任风险程度将19家市属企业分为 A、B 两类,A类为主业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工业制造、冶金、燃气等企业;B类为主业从事园区服务、金融投资、文化旅游、商业管理信息软件等企业。

第二章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管理办法》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市属国有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分层次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予以明确,督促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人员职责以及企业对权属企业需履行的监管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管理办法》明确了市属国有企业应当牢固树立“零事故、零伤亡”理念,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媒体沟通工作机制、承包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章安全生产工作报告机制。《管理办法》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事件后,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的同时,集团本部应当同时报告市国资委。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奖惩。管理办法》明确了市国资委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约谈的情形、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罚等方面的内容。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奖励支出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第六章附则。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各级政府对特殊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划分按《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中安全事故类的有关规定执行。规定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厦门市国资委办公室  0592-2858523/0592-2858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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