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石亭路、南山路共计2套房产公开招租公告
时间:2026-07-07 08:32

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石亭路31号502室南山路 201号801室共计2套房产公开招租公告

 

招租人  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石亭路31号502室南山路 201号801室以公开招租方式进行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信息

标的房产

建筑面积(㎡)

租赁用途

石亭路 31号 502室

33.08

住宅

南山路201号801室

77.1

住宅

说明:

标的房产以建筑面积为计租面积,作为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需要按照面积计算费用或款项的计算单位。

  • 租赁条件

租金底价

石亭路 31号 502室900】元/月,含税。

南山路201号801室1620】元/月,含税。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

加价幅度

按照月租金底价标准,每次加价不低于【50】元/月(含税)

递增率

①租期为1年或2年,租金不递增;

②租期为3年,第一、二年租金不变,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基础上递增3%;

③租期为4年,第一、二年租金不变,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基础上递增3%,第四年租金同第三年;

④租期为5年,第一、二年租金不变,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基础上递增3%,第四年租金同第三年,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基础上递增3%。

租金支付原则

先付后用。首个支付周期为计租日起至第三个自然月届满之日,后续按每叁个自然月为一个支付周期,首期租金从成交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余额中(扣除履约保证金后,若有)支付,竞租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支付首期租金的,成交人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补足。如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仍有剩余,则用于抵作第二期租金,不足部分,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缴费时间补足。除首期租金外,成交人应当于每个支付周期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出租人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若遇法定节假日的,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日。

租赁优惠

结合房源为简装且无家具等情况,给予第一个完整月的租金按【50%】缴纳的优惠政策,但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能源费用仍需按正常标准缴纳、不予优惠减免。

履约保证金

按末年1个月租金标准收取。

交付

现状交付。

装修

在租赁期内如承租人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对租赁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改造、增添固定的附属设施等情形)的,该方案须事先征得招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应报经房屋物业服务公司及有关部门批准。招租人及物业服务公司对承租人装修的相关审查和管理,并不免除承租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亦不代表招租人及物业服务公司就此负有任何义务和责任。

承租人对该房屋的装修的,必须遵守招租人及物业服务公司相关制度,不得破坏该房屋主体结构和公共区域装修。承租人承诺对装修承担全部责任,在装修过程中服从招租人、物业服务公司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指挥,并按照物业服务公司的规定交纳装修相关收费,包括但不限于装修管理费、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如承租人对该房屋进行装修造成招租人、物业服务公司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应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全部赔偿。

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对该房屋进行装修的,招租人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通知承租人改正。自招租人或物业服务公司发出通知之日起超过3日,承租人仍未改正的,则招租人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对该房屋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或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纠正,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对承租人在承租期间经招租人书面同意进行的装修或者增添的附属设施,在承租人承租期间,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维修;在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其所有权均归于招租人,承租人不得拆除,招租人无需就该些装修或者增添的附属设施给予承租人任何补偿。

返还

除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返还时需恢复原状;租赁合同约定或出租人同意保留的装修部分,出租人不进行装修补偿,且承租人不得损坏。

其他

招租委托代理机构:厦门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三、其他费用

1、厦门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的拍卖佣金由承租人承担, 按拍卖成交的首年一个月租金金额收取;

2、本招租方案所示的租金标准不含租赁期间内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公摊水电费、水、电、通讯、互联网、卫生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相关费用,该费用自起租日起由成交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缴交。租赁期间,若物业服务费等费用标准调整或物业管理单位更换的,成交人应按调整后的费用标准缴交,且对更换后的物业管理单位无异议。

四、费用支付

  1.履约保证金:从成交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中予以扣除,竞租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人应当于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补足。

    2.租金:先付后用。首个支付周期为计租日起至第三个自然月届满之日,后续按每叁个自然月为一个支付周期,首期租金从成交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余额中(扣除履约保证金后,若有)支付,竞租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支付首期租金的,成交人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补足。如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仍有剩余,则用于抵作第二期租金,不足部分,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缴费时间补足。除首期租金外,成交人应当于每个支付周期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出租人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若遇法定节假日的,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日。

五、招租方式

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公开竞价,价高者得。

六、招租平台

1、公告发布: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xmgdjt.com.cn/)、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

2、结果公示:招租人确定成交人后,将在轨道集团官网进行公示,未成交竞租人不再另行通知。

七、竞租人资格条件

   (一)资格要求:

    1.竞租人应当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

    2.竞租人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竞租:

    1)曾对出租人或其关联公司有拖欠租金等违约情形的;

    2)曾与出租人或其关联公司有诉讼或纠纷未解决的;

    3)曾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竞租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的;

    6)近五年存在因拖欠租金被司法机关判定为承担违约责任等情形的;

    7)被列入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或出租人及其关联公司企业内部承租信用负面名单的;

    8)曾与出租人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整体转租或部分转租、分租、或以合作经营等方式变相转让房屋的。

   (二)资格审查材料:

    1.竞租人证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代理人,需提供代理人授权文件和身份证);

    2.信用材料: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截图(含竞租人、竞租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2)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竞租人为企业需提供);

3)中国人民银行或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http://credit.xm.gov.cn/)出具的征信报告(竞租人为个人需提供)。

    3.其他材料:

   1)委托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拍卖行要求填写的材料。

    报名截止时间前,竞租人按照资格条件要求向拍卖行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并办理竞租登记手续;报名截止后,竞租人不得要求修改或补充材料,由拍卖行按竞租人资格条件要求对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竞租人方具备参与竞拍的资格。

八、竞租竞价

(一)竞租保证金

1.竞租保证金:

标的名称

竞租保证金

石亭路 31号 502室

0.6万元

南山路201号801室

1万元

2.缴交时间:竞租人应在2026720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按本公告要求的金额向招租人缴交拟竞租标的房产的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息。

3.竞租保证金收款账户:

开户名称:厦门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槟榔支行

   号:3510 1553 0010 5000 3080

4.注意事项:

1)缴交竞租保证金账户应是竞租人本人账户,如涉及退款将按原路退回。

2)竞租保证金转账时应注明“标的名称+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均须存入或转入指定收款账户,存入或转入其他收款账户均视为无效。

(二)竞租文件提交

1.竞租人必须通晓招租公告规定的条款内容,一旦竞租人提交竞租文件的,即代表竞租人完全认可本招租公告的全部条款内容,并接受本次招租的《房屋租赁合同》(详见附件1)。

2.竞租人须在2026720日【17】时【00】分前向厦门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提交竞租文件材料、资格证明材料。

3.材料提交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999号301A(不接受邮寄)。

4.联系电话:18650110876

(三)竞租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时间前,竞租人按照资格条件要求向拍卖行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并办理竞租登记手续;报名截止后,竞租人不得要求修改或补充材料,由拍卖行按竞租人资格条件要求对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竞租人方具备参与竞拍的资格。

(四)竞租时间

竞租时间:2026722日【10】时【00】分。

九、其他

1、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出租人与承租人正式签约前,如被发现承租人与出租人或其关联公司有发生过欠租欠费行为等情况,出租人有权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承租人已交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3、成交后由出租人指定公司签署租赁合同。

4、竞租人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竞租人一旦报名并交纳竞租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竞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直接没收竞租保证金。

5、竞租人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在公告期内缴纳竞租保证金到拍卖行指定银行账户并向拍卖行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并办理竞租登记手续,公告期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竞租人方具备参与竞拍的资格。

6、该标的房屋租赁期间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将标的房屋整体转租、分租、转借、转让、抵押、与他人调剂交换、或以合作经营等方式变相转让房屋;承租人应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以及物业管理规定,按照本方案约定用途合理使用标的房屋,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该标的房屋用途。

7、承租人承租后须自行负责对标的房屋进行装修并承担所有费用,具体装潢、施工方案须经出租人审核同意、报经房屋物业服务公司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应按有关规定自行办理标的房屋装修施工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配合提供规定的相关文件,出租人不承担任何有关承租人未能通过消防、其他有关审批及验收的责任。施工过程中,承租人不得随意改变标的房屋的结构、设施。

8、承租人应按照标的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标的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标的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自出租人将标的房屋交付至承租人之日起,与标的房屋有关的一切安全责任随之转移至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外来人口管理、卫生防疫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人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且服从出租人监督检查。

附件:1.《房屋租赁合同》

                                                           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