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盛源吉兴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厦门市翔安区五星南路56号锦绣祥安四期商业项目招租公告
厦吉兴招[2025]1号
招租人厦门盛源吉兴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对厦门市翔安区五星南路56号锦绣祥安四期商业项目(含配套80个地下车位)(下称“标的房产”或“项目”)以公开招租方式进行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信息
标的房产 |
房产建筑面积(㎡) |
房产租赁用途 |
翔安区五星南路56号锦绣祥安四期商业项目(含配套80个地下车位) |
15811.96㎡(其中,第1层3146.55㎡,第2层6304.53㎡,第3层6360.88㎡) |
商业,但不得经营娱乐及餐饮用途
|
1.标的房产以建筑面积为计租面积,作为租金及其它需按面积计费的计算单位。 2.附件1《位置示意图》,示意图仅作参考识别用途。 |
二、租赁条件
租金底价 |
142308元/月,含税 |
租赁期限 |
9年,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 |
加价幅度 |
按照月租金底价标准,每次加价不低于1000元/月 |
递增率 |
前三个租赁年度按中选月租金标准执行,第【4、7】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分别在上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递增5%,第【5、6】个租赁年度月租金按第4个租赁年度月租金标准执行,第【8、9】个租赁年度月租金按第7个租赁年度月租金标准执行 |
租金支付原则 |
先付后用,按每3个自然月为一个支付周期(首期租金除外) |
履约保证金 |
按3个月租金收取(月租金标准按第9个租赁年度月租金标准计算) |
租赁优惠 |
24个月优惠期,优惠期间的租金按中选月租金标准的50%收取,但物业公共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及水电等费用仍应按正常标准缴纳 |
交付标准 |
按现状交付 |
装修 |
1.承租人应按照有关行业规范进行装修改造设计,装修方案需满足当前行业建筑消防要求并应经招租人同意; 2.承租人如需在外墙设置光源照明的,光源照明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并自行做好管理维护,不得对周边居民产生不良影响; 3.承租人如需在标的房产屋面设置设施设备外机的,须按照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自行对设备进行降噪处理 |
维修维护 |
该房屋主体结构由招租人维护保养并承担有关费用(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的除外);该房屋内部、承租人专用及承租人自行增设的设施设备以及承租人装饰装修部分由承租人自行维护保养并承担维修维护费用 |
返还 |
恢复原状,经招租人同意保留现状的除外 |
其他 |
其他条件详见附件4租赁合同 |
三、物业管理
标的房产所在的锦绣祥安四期商业的物业管理单位为【厦门保铭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翔安分公司】,中选人须接受该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物业管理费为1.7元/㎡/月(含税)、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为0.2元/㎡/月(含税),车位物业服务费标准60元/个/月,公摊水电费、自用水费、自用电费据实结算。物业管理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水电费、公摊水电等均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物业管理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中选人向物业管理单位缴交。招租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代收水电费,中选人自行将水电费支付至物业管理单位。租赁期间,若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标准调整或物业管理单位更换的,中选人应按调整后的费用标准或物业管理单位缴交。
中选人自行承担租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责任。
四、费用支付
1.履约保证金:从中选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中支付,竞租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中选人应当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补足。
2.租金:先付后用。首期租金从中选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余额中(扣除履约保证金后)支付,竞租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支付首期租金的,中选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内补足。其余租金均按每叁个自然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先付后用,中选人应当于每个支付周期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招租人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
五、招租方式
公开招租。通过资格审查的竞租人,由招租人组织其通过网上竞租管理系统进行竞价竞租,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选人。
六、招租平台
1.公告发布:厦门市国资委官网(http://gzw.xm.gov.cn/)、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xmgdjt.com.cn/)以及厦门市产权交易中心(https://www.xemas.com.cn)。
2.竞价平台:招租人网上竞租管理系统。
3.结果公示:招租人确定中选人后,将在轨道集团官网进行公示,并向中选人发送中选通知书,未中选竞租人不再另行通知。
七、竞租人资格条件
(一)竞租人应当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二)竞租人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竞租:
1.曾与招租人有拖欠租金等违约情形且尚未支付的;
2.曾与招租人或其关联公司有诉讼未解决的;
3.曾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竞租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的;
6.近五年存在因拖欠租金被司法机关判定为承担违约责任等情形的;
7.被列入招租人企业内部承租信用负面名单的。
八、竞租竞价
(一)竞租保证金
1.竞租保证金
标的 |
竞租保证金 |
翔安区五星南路56号锦绣祥安四期商业项目 |
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
2.缴交时间:竞租人应在2025年7月3日17:30前按本公告第二条要求的标准向招租人缴交竞租保证金。
3.竞租保证金收款账户:
开户名称:厦门盛源吉兴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账 号:35101538001052521759
4.注意事项:
(1)如缴交竞租保证金账户非竞租人账户,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现金缴款单上注明代竞租人缴交,连同报名材料一并提交至招租人,如涉及退款将直接转入竞租人账户。
(2)竞租保证金转账时应注明“标的名称+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均须存入或转入本账户,存入或转入其他收款账户均视为无效。
(二)报名确认
1.竞租人必须通晓招租公告规定的条款内容,一旦竞租人参与报名的,即代表竞租人完全认可本招租公告的全部条款内容,并接受本次招租的《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竞租规则》《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房屋租赁合同》(详见附件2-4)。
2.竞租人须在2025年7月3日17:30前向招租人提交《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竞租规则》第四条“报名确认”规定的报名材料及资格证明材料。
3.材料提交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88号地铁大厦A座10楼(不接受邮寄)。
4.联系电话:柯女士 0592-2995371。
(二)竞租资格审核
招租人接收竞租人的报名材料并不等于竞租人已满足竞租资格条件,本招租项目设有资格审查环节,招租人在竞租人提交报名材料后根据本公告第七条的规定对竞租人的竞租资格进行审查。招租人将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向通过资格审查的竞租人提供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的网址及账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竞租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三)网上竞租须知
1.网上竞租管理系统操作培训时间:2025年7月4日10:00-11:30。
2.网上竞租时间:2025年7月4日 15:00-15:30,其中15:00-15:15为自由竞租阶段;15:16-15:30为限时竞租阶段。
九、其他
(一)竞租人参与竞租前应仔细阅读招租文件的全部内容,竞租人参与竞租,即代表竞租人完全认可并响应本招租公告及其附件的所有内容。
(二)标的房产权属方为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未办理产权证明,未设立抵押权。
(三)标的房产不得经营娱乐及餐饮用途,不得经营顾客自选方式的大型综合性零售商场。
(四)标的房产配套地下车位在锦绣祥安小区停车场内,需共用该小区停车场出入口,承租人使用配套车位需遵守该停车场相关管理规定。
(五)标的房产按现状移交,承租人应自行勘察现场,了解现状装修及消防设施设备等配置情况。在开展经营活动前,承租人应知晓其装修所须的相关证照并应当对能否实际办理相关证照的现实可能性进行核实,自行负责依法依规办理施工、消防等报建、验收手续,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障碍或风险,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人主张任何权利及责任。
(六)招租人按招租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标的房产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竞租人须自行评估并充分了解招租标的现有质量、现状设施条件、用途以及其他功能(如正常的水电条件、消防条件等)、周边营商环境、整体布局及相对应的配套设施等各类事项是否满足自身经营需求和经营使用,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任何赔偿责任。
(七)中选人可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以标的房产地址作为住所地设立经营公司(全资子公司)负责项目具体经营,但中选人必须为该经营主体的控股股东,并保证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经营公司成立后,中选人、经营公司与招租人签订三方协议,约定由经营公司与中选人共同承担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八)在开展经营活动前,承租人应知晓其经营范围所需的相关证照并应当对其承租的标的房产能否实际办理相关证照的现实可能性进行核实,自行负责依法依规办理经营所需的消防报建(如有)等各项许可手续及法定执照,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障碍或风险,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任何赔偿责任。
(九)标的房产仅限于承租人使用,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房产整体转租,亦不得以合作经营等方式变相整体转租, 否则视为承租人根本违约。
(十)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不得在租赁房屋范围内设立“三合一”场所(“三合一”场所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
(十一)承租人返还租赁标的房产前,应将标的房产恢复原状或招租人要求的其他状态,即交还的标的房产应达到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交付标的房产时的原状(自然磨损除外)或招租人要求的其他状态,但是经招租人同意按现状接收的除外(如招租人同意按现状接收的,招租人无需向承租人作出任何补偿)。
(十二)竞租人存有欺诈或隐瞒的行为,招租人有权拒绝、取消其竞租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承租人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包括装修改造、维修维护、安全管理、违约责任等)详见附件4《房屋租赁合同》。本招租公告与《房屋租赁合同》不一致的,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四)若因非招租人原因以及招租人招租时无法预见的变化,致使招租人无法与中选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招租人应向中选人退还竞租保证金,中选人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责任。
(十五)若中选人未在中选后1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含逾期、拒绝或放弃签订等情况),招租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中选人已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如该竞租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因中选人前述行为而导致招租人遭受的损失时,中选人还应就该损失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
1.《标的房产位置示意图》
2.《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竞租规则》
3.《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4.《房屋租赁合同》
厦门盛源吉兴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