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信息
(26)厦产公字第0311号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的规定,下列资产拟通过我中心公开交易。
标的名称 |
众汇同鑫(厦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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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至日期 |
自 2026年3月11 日起至2026 年4月8 日止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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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 |
报价登记期间 |
自 2026年3月11 日起至2026 年4月8 日止我中心工作时间内(具体以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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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报价期间 |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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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周期 |
180秒 |
加价幅度 |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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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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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登记期间(即“意向登记、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账在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报价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例:“张三,闽D1111车辆转让保证金”),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同时登记多个标的的,应分别缴交每个标的的保证金,一般不合并缴交。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交易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应提交中心认可的授权委托书(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电话:2938932 2938929 2938926
服务投诉电话:2938932
监督举报电话:5397662 传真:5397667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2026年 月 日
产权转让信息公告
本转让方拟转让下列资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本转让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转让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转让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转让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次转让标的为: 众汇同鑫(厦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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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在标的企业的出资比例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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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企业代码 |
91350200MA3459K21F |
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 |
91350200MA3459K21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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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大型 □中型 R小型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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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海沧新大街27号47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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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R国有独资 £国有控股 □国有参股 □国有事业(社团) □外资 □集体 □民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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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
厦门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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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出资企业 |
□国务院国资委 □国资委 R其 他 厦门市金圆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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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基本情况(表一)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众汇同鑫(厦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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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8-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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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一路93号翔云楼310单元B127号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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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职工人数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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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大型 □中型 R小型 |
标的企业代码 |
91350200MA31YYJD9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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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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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 R国有控股 □国有参股 □国有事业(社团) □外资 □集体 □民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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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结构(前十名) |
持有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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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厦门国贸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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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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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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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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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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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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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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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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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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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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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数据及评估核准(备案)情况(表二)
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单元: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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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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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3308.23 |
1927.29 |
1380.94 |
本年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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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050.71 |
699.31 |
665.76 |
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单元: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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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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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3308.23 |
1927.29 |
1380.94 |
2025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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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050.71 |
699.31 |
665.76 |
评估报告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及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情况(单元: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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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总资产评估值 |
3401.27 |
审计后账面值 |
3308.23 |
标的企业总负债评估值 |
1927.29 |
审计后账面值 |
1927.29 |
标的企业净资产评估值 |
1473.98 |
审计后账面值 |
1380.94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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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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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日期 |
2026 年 2 月 1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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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易事项(表三)
转让底价(万元) |
294.8 |
公告期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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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部决策 及批准情况 |
已完成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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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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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 方式和期限要求 |
合同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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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承担情况 |
1、 本次项目转让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佣金由受让方承担,交易鉴证费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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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 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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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涉及的 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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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 发展方面的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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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重要提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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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及受让方选择 的相关评判标准 |
R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拍卖,价高者得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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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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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国有企业管理层 拟参与购买的情形 |
□是 R否 |
是否含有 国有划拨土地 |
□是 R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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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竞买 |
□是 R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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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涉及质押、查封 |
无 |
标的企业是否 存在承包经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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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 |
R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终止挂牌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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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主要资产 |
长期股权投资,如众汇同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合伙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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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 众汇同鑫(厦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如下:“公司在2023年11月15日之后新增的投资项目,包括公司作为众汇同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所参投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本金和损益均与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关,新增投资项目独立核算,由除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外的届时公司的其他股东以扣除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股权后的股权比例为基础,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享有及承担。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参与上述新增投资项目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会、董事会、投资顾问委员会等各决策机构层面),其提名的人员亦不参与相应表决,但新增投资项目的投放须不影响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后续退出公司”,意向买方应知悉前述安排,并自行与标的企业及其他股东等沟通受让后的相应权利义务安排。 2. 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或有负债、重大合同、诉讼仲裁等可能影响众汇企管价值的信息)意向买受人应自行核查和尽职调查,意向买受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意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竞买人对标的企业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交易对价不再调减。 3. 其他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等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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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发布人:转让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