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信息
(25)厦产公字第0922号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的规定,下列资产拟通过我中心公开交易。
标的名称 |
福建省开诚机械有限公司30%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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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至日期 |
自 2025年9 月22日起至2025 年 10 月 23 日止 |
竞价方式 |
拍卖,价高者得 |
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登记期间(即“意向登记、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账在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报价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例:“张三,闽D1111车辆转让保证金”),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同时登记多个标的的,应分别缴交每个标的的保证金,一般不合并缴交。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交易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应提交中心认可的授权委托书(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电话:2938932 2938929 2938926
服务投诉电话:2938932
监督举报电话:5397662 传真:5397667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2025年 9 月22 日
产权转让信息公告
本转让方拟转让下列资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本转让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转让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转让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转让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次转让标的为: 福建省开诚机械有限公司30%股权转让(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基本情况(表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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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国有企业 |
在标的企业的出资比例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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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企业代码 |
91350200260136334F |
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 |
91350200260136334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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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大型 □中型 ☑小型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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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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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 □国有控股 □国有参股 □国有事业(社团) □外资 □集体 □民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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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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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出资企业 |
□国务院国资委 □国资委 ☑其 他 国贸控股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福建省开诚机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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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
2000-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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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凤岗金福东路289号 |
所属行业 |
黑色金属铸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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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6866.67万元 |
职工人数 |
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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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大型 □中型 ☑小型 |
标的企业代码 |
91350400717301097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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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机械零部件加工;模具制造;铸锻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废钢铁收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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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 □国有控股 ☑国有参股 □国有事业(社团) □外资 □集体 □民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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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结构(前十名) |
持有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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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州市开诚机械有限公司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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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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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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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转让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数据及评估核准(备案)情况(表二)
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单元: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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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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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41757.249328 |
26274.29174 |
15482.957588 |
2024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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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31357.093381 |
1592.622774 |
1349.243846 |
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单元: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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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8 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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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44658.950137 |
28341.874628 |
16317.075509 |
本年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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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9151.816181 |
1192.778945 |
1135.131609 |
评估报告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及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情况(单元: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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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总资产评估值 |
50253.36 |
审计后账面值 |
49065.47 |
标的企业总负债评估值 |
34245.23 |
审计后账面值 |
34245.23 |
标的企业净资产评估值 |
16008.13 |
审计后账面值 |
14820.24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80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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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5年 3 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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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日期 |
2025 年 9 月 12 日 |
其他交易事项(表三)
转让底价(万元) |
4802.44 |
公告期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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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部决策 及批准情况 |
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2025 年第 22 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厦海翼纪要 〔2025〕22-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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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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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 方式和期限要求 |
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1)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选择分期付款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不少于成交价款的30%的首期款,其余款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一年内付清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同时应以余款为基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延迟支付期间利息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应为余款支付提供担保,即受让方应当在将标的股权(标的公司的30%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受让方的同时配合转让方办理标的股权质押手续,若受让方不配合办理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股权质押无法办理的,受让方应立即向转让方支付余款或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其他的合法有效足额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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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承担情况 |
(1)本次交易项目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佣金由 受让方 承担,交易鉴证费由 受让方 承担。 (2)应缴拍卖公司的拍卖佣金由 转让方 承担。 (3)本次项目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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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 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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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涉及的 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
详见“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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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 发展方面的要求 |
企业继续存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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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重要提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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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及受让方选择 的相关评判标准 |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拍卖,价高者得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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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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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国有企业管理层 拟参与购买的情形 |
□是 ☑否 |
是否含有 国有划拨土地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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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竞买 |
□是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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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涉及质押、查封 |
无 |
标的企业是否 存在承包经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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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终止挂牌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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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主要资产 |
主要资产为流动资产(含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非流动资产(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中: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运输设备4大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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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受让方应致力于标的公司产品的品质提高、技术进步、成本优化工 作,优先保障原配套主机厂所需的产品供应。 (2)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项目备案信息,标的企业二期技改项目名称为: 大型高效发电装备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备案编号:闽工信备〔2023〕G100045号;项目总投资3亿元,建设周期为:2024年11月至2026年11月。受让人应认同标的公司二期技改项目并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投入。 (3)转让标的的交易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自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标的公司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4)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承担相关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5)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以意向买受人尽职调查为准,意向买受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意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竞买人对标的企业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6)受让方需与温州市开诚机械有限公司联合担保确保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历史欠款2577.196835万元。 (7)标的公司当前的经营管理工作由控股股东具体负责。 (8)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变更,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9)其他详见《产权交易合同》及《竞买协议书》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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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发布人:转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