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所出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完善企业内部激励机制,市国资委拟对所出资企业目前实行的有关全员业绩考核工作情况(或现行的业绩考核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机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应用、监督检查、考核范围等五项,具体调查内容如下:
1.考核机构
所出资企业是否加强对实施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领导,是否建立健全业绩考核组织体系,包括:
(1)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情况。
(2)建立工作机构情况。
(3)集团负责人担任考核机构负责人情况。
2.考核制度
所出资企业是否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强化业绩考核的机制和制度保证,包括:
(1)制定全员业绩考核办法及相关考核制度情况,包括:总部对集团领导班子副职考核制度、对集团总部职能部门负责人考核制度、对集团总部员工考核制度、对所属二级企业负责人考核制度、二级企业对领导班子副职、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员工考核制度、二级企业对三级企业负责人考核制度等。
(2)建立、健全考核档案情况。
3.考核结果应用
所出资企业是否重视业绩考核结果的应用和反馈,是否采取措施引导先进企业、优秀管理者和员工不断创造卓越业绩,是否合理确定业绩考核结果的分级比例,避免考核等级的平均化倾向,促进企业深化内部制度改革。包括:
(1)企业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情况。
(2)对各级领导班子副职的考核结果适当拉开差距情况。
(3)对各级领导班子副职的薪酬分配系数适当拉开差距情况。
(4)考核结果与职务任免和岗位调整挂钩情况。
4.监督检查
所出资企业是否强化督导检查,持续改进和提高全员业绩考核工作质量和水平,是否注重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的统一,对考核过程中目标的执行、评价、反馈以及考核结果的应用等各个环节实施闭环管理。包括:
(1)考核办法及相关制度公开情况。
(2)集团对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督导检查情况。
(3)各级企业定期对考核工作自查情况。
(4)考核结果向被考核对象反馈情况。
(5)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情况。
(6)考核办法、考核过程受群众监督情况。
5.考核范围
所出资企业是否切实加大业绩考核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实现考核的全方位覆盖,确保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和压力从上到下层层传递。包括:
(1)对集团领导班子副职的考核情况。
(2)对集团总部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考核情况。
(3)对集团总部员工的考核情况。
(4)对所属二级子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考核情况。
(5)二级企业对领导班子副职的考核情况。
(6)二级企业对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考核情况。
(7)二级企业对三级企业负责人的考核情况。
请各所出资企业认真总结分析本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并于
附件:《2012年厦门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全员业绩考核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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