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厦财决批行[2014] 3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3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基本情况
一、厦门市国资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我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三)承担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责任,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审计和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职务消费。
(六)按照出资人职责,依法参与所监管企业的重大决策。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总体规划的研究编制,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七)按照市委的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八)负责向所监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负责企业董事会和派出监事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的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九)负责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依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
(十)依法对区级国有资产监管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一)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厦门市国资委基本情况
厦门市国资委有1个直属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其中:列入2013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厦门市国资委机关本部。
第二部分:2013部门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3年部门本年收入合计2,465.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464.94万元、其他收入(利息收入等)0.29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4.19万元。
2013年部门本年支出合计2,341.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2,341.9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7.44万元(含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42.18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85.26万元)。
第三部分:2013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1.99万元,基本支出1,653.31万元、项目支出688.68万元。
一、基本支出主要包括: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9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及事业单位改制前退休人员补差。
(二)医疗卫生支出71.8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及补助支出。
(三)国资监管支出1,369.5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主要包括: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18万元。主要用于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补贴。
(二)国资监管支出440.5万元。主要用于国企改革及国资监管、专项审计、纪检监察、国企精神文明与法制建设、国企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