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企业加强集体收入相对薄弱村帮扶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国资产业〔2023〕85号
  

 

 

厦国资产业202385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企业加强集体收入相对薄弱村帮扶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所出资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部署,切实推动国有企业加强对集体收入相对薄弱村的帮扶力度,创新帮扶举措,发挥产业优势,加大帮扶投入,制定《厦门市国有企业加强集体收入相对薄弱村帮扶工作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帮扶计划,优化帮扶机制,着力推动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418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企业加强集体收入相对薄弱村帮扶工作若干措施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进一步彰显国企担当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挂钩帮扶机制发挥行业优势加大帮扶力度,增强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的“造血”功能,制定如下措施:

   一、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

(一)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挂钩帮扶工作是国有企业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彰显责任担当的重要载体,认真落实关于调整优化市直单位挂钩帮扶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相对薄弱村的通知》(厦委组〔2022〕53号)《关于加强挂钩帮扶集体收入相对薄弱村工作的通知》(厦国资产业〔2022〕291号)要求将挂钩帮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党建为引领,以产业为抓手,着力发展高质量农业、打造高颜值农村、培育高素质农民,加快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进程。

(二)明确目标任务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紧盯2024年对口帮扶的村集体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集体产业项目,村集体经济收入超过50万元目标任务。各出资企业要强化规划统筹,因地制宜找准发展特色,有针对性开展帮扶工作。要实行挂图作战,每月跟踪汇总子公司帮扶情况,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并举,坚持造血开发和资金帮扶并行,努力培育薄弱村发展产业,进一步激活“造血”功能,提升内生发展动力

二、加大帮扶力度,提高增收实效

(三)加大项目帮扶。帮助挂钩村制定集体经济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谋划发展项目。加大对帮扶项目的授权力度,全力支持驻村工作队开展产业帮扶活动。根据各挂钩帮扶村实际情况,出台专项支持措施,主动协助解决产业帮扶项目的融资需求。

(四)加强协同共建。鼓励各出资企业将集团和子企业的培训、活动与挂钩帮扶相结合,加强与村委会、街镇及区政府沟通对接,共建协同发展平台鼓励各出资企业间加强交流,共建共享资源。

(五)加大帮扶投入。鼓励各出资企业结合实际,加大项目投资力度。授权投资管理权限,将厦门市域内的乡村振兴产业帮扶项目视同相关企业的主业投资管理。企业挂钩帮扶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相对薄弱村发生的对外捐赠当年累计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由企业按规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自行组织实施,年度由集团汇总上报国资委备案。

(六)创新帮扶举措。发挥各类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引导其带资金、带技术、带市场到重点村建基地,兴办农产品加工项目;积极推行小额信贷扶贫方式,帮助解决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帮助组织劳务输出,拓宽村民增收渠道;组织科技进村入户,努力提高项目效益;帮助发展科教文卫事业,开展各类实用业务和技术培训,提高村民致富能力。

三、优化绩效考核完善激励措施

(七)加强组织保障。坚持以党建引领带动乡村发展,将挂钩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和企业年度党建综合考核中,力促基层党建与挂钩帮扶“同频共振”;国资委委领导要监督指导各挂钩联系企业贯彻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帮扶过程中的问题;各出资企业要切实履行工作专班职责,集团主要领导负总责,集团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子企业领导同志负责抓落实要选派工作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参与挂钩帮扶工作,支持薄弱村发展;国资国企领导要常态化开展实地走访调研,与挂钩市直单位及驻村工作队定期研究推进工作,充分调动资源全力支持帮扶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八)优化考核评估科学设置评估体系,市国资委将企业挂钩帮扶工作纳入对出资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给予产业帮扶项目三到五年过渡期,侧重从挂钩帮扶指标完成情况、对村集体经济的带动情况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所出资企业对下属企业挂钩帮扶工作的年度考核参照国资委考核标准执行;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将挂钩帮扶产业项目的投资额予以剔除,将捐赠帮扶金额、相关成本费用视同利润加回鉴于挂钩村基础较差,产业配套较弱,项目很可能产生实际亏损,经各出资企业董事会科学决策、程序合规组织实施的项目,产生的亏损免于问责;强化稳岗就业帮扶激励,对企业吸纳薄弱村人员就业产生的工资总额,在聘用当年的工资总额预算中予以单列。

(九)完善激励措施。切实做好帮扶人才服务保障工作对一线工作人员及外派工作人员在工作条件、待遇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不得降低外派人员薪酬待遇,外派人员挂职结束后需保留原有岗位或提供不低于原有职级、薪酬的岗位;健全帮扶人才激励机制,对挂钩帮扶项目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加大收入分配倾斜,在年度评优评先予以优先考虑、指标单列,推动干部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对于年度指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个人,在选拔任用时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予以优先考虑,名额适当倾斜。对于帮扶项目或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在选拔任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项目负责人应在1年内晋升一级。

(十)总结推广经验。市国资委每年度开展挂钩帮扶集体收入相对薄弱村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和跟踪调度,对在帮扶活动中不作为及乱作为的企业及相关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各出资企业要认真总结推广挂钩帮扶工作有效经验和创新做法,及时报告国资委。加大宣传力度,依托多种媒介载体,深入挖掘宣传挂钩帮扶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传递国资国企正能量,营造国资国企齐心协力参与挂钩帮扶工作良好氛围。

(十一)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4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