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国资稽规〔2022〕130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所出资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加快推动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中办〔2018〕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厦府办〔2018〕223号)等文件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所监管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 4月 27日
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
(试行)
一、在开展投资业务中,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并充分评估和积极防控投资风险,因客观上无法先行预见的相关政策重大调整、外部环境重大变化,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二、在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严格执行决策程序,依法依规操作,因合作方重大意外变故导致经营困难或破产清算,虽及时反应并全力补救追偿,仍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三、在推进企业重组和专业化整合中,为推动企业核心战略发展、发挥整体竞争优势,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因先行先试、缺乏改革经验,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四、在开展资产交易中,严格执行资产交易有关规定,确保交易资产处于合理状态,因自然灾害、征收征用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交易资产毁损灭失、所有权受限,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五、在组织研发创新中,加快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和现代产业链链主,开展原创技术研究,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因技术路线选择、产业关键技术研发等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六、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无法及时履行集体决策程序,临机决断采取紧急措施,虽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但事后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并得到追认的。
七、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中,从推动问题解决和有利企业发展角度担当作为,依据当时可获取资料开展工作,因后续出现新证据,使原认定事实或法律关系发生变化,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八、在境外经营投资中,已严格开展尽职调查,遵守所在地法律及相关国际规则,因国际局势、所在地重大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计因素,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九、在推进问题整改工作中,落实有关监管方面提出的经营投资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积极组织整改,因司法诉讼、政策限制等不可控因素,造成未按期全面完成整改要求的。
十、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已严格执行国资监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承担社会责任,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