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国资办〔2022〕155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厦门国资国企稳增长促发展助力
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有关事项的通知
所出资企业,相关集体企业,委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国有企业积极主动作为,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为稳住全市宏观经济大盘作出国资国企贡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国有企业稳定器、压舱石作用,助力稳定全市宏观经济大盘
(一)积极拉动有效投资
1.发挥国企项目建设主力军作用,抓好投资计划执行,加快推进所承担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往前排、工期往前赶,重点保障新机场(主体工程)、第二东通道(翔安大桥)及轨道3、4、6号线等重大项目如期推进,力争2022年完成投资额650亿元以上。
2.促进国企更好发挥投融资主体作用,加强银企战略合作,争取长期稳定、低成本的信贷支持。积极拓展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集团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通过优先股、永续债、REITs等创新融资工具丰富融资手段。
3.建立重点项目策划生成和推进机制,积极策划生成一批新项目,加强与发改、建设、资源规划等部门对接,推动符合要求的项目统一“打包”立项,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手续办理。强化对项目进度、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控,加快竣工验收和移交投用。
4.落实国有代建企业主体责任,完善考核机制,配足配强代建管理人员,提升代建项目管理水平,引导和支持代建能力强、履职尽责、主动作为的国有企业承接重要、大型的代建任务。整合提升国有代建资源,支持打造本地国有代建龙头企业。
(二)加大产业招商力度
5.推动建发集团、国贸控股集团、象屿集团落实重点国企招商竞赛方案,加强重大招商项目协调调度和重点推进,确保全年推动15个重大项目签约、15个重大项目落地。
6.加强招商项目谋划,紧抓“链条招商、产业招商、平台招商、资本招商”四大举措,围绕国企主业及上下游,充分利用国企园区载体、资本平台、国企混改、产业资源、楼宇空间等资源,积极谋划招商项目。
7.充分发挥国企战略发展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作用,支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园区(片区)开发建设企业新设基金,吸引带动社会资本投资符合国家战略、有技术优势、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打造“国企平台+产业园区+扶持政策+产业基金”全方位服务模式,研究国有资本收益用于产业招商基金机制,增强园区招商动能。
(三)提高重点行业贡献度
8.支持国有商贸企业特别是建发集团、国贸控股集团、象屿集团用好用足各项促消费政策,助力激发我市商贸消费潜力,力争重点企业全年批发零售额突破1.6万亿元。
9.鼓励国有外贸企业创新业态模式,充分利用进出口信用保险和信贷支持等金融工具,努力保订单稳预期,力争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突破3500亿元,促进我市外贸平稳发展。
10.推动国有建设企业发挥自身融资、土地储备等优势,加快项目建设。做强做优做大国有建安企业,推动资源整合,加快培育高资质、高增长、全产业链的本地国有建筑业龙头企业,助力提升我市建筑业产值、建安投资。
(四)加强城市运转和民生保障
11.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考核,引导企业履行在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社会责任,夯实交通、水务、燃气、环卫、“菜篮子”、“米袋子”等民生服务。
12.全力以赴稳就业保就业,国有企业带头不裁员或少裁员,不得随意毁约。进一步引导广大高校优秀毕业生留厦就业,原则上新增岗位按不低于50%的比例,专项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深入开展国资国企2022年“扬帆计划”活动,切实增加实习岗位数量。
二、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协同发展
(一)及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账款
13.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及《厦门市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若干措施》(厦工信企业〔2022〕81号),坚持“应付尽付、应付快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及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从根源上杜绝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恶意拖欠账款行为。
14.对于出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的子公司,集团公司或上级单位要给予临时性资金或增信支持,确保及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账款。
15.对于长期合作、信誉良好、履约及时、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在确保资金安全、对方书面申请、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前提下,可提前支付或预付部分账款。
16.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规管理,清理霸王条款,不得设立不合理的付款条件、时限。严控“背靠背”付款条款,加强上游款项催收,上游付款后要及时对中小企业付款。
17.严格票据等非现金支付管理,现金流较为充裕的企业要优先使用现金支付中小企业账款。未事先明示、书面约定非现金支付的,原则上不得使用非现金支付。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和供应链债务凭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不得变相延长付款时限。
18.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监理制度,加强工程款项及资金异常情况监测,监督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落实,杜绝完工不验收、验收不结算审核、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问题,进一步保障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
(二)加快减免房租政策落地
19.认真落实厦门市《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2〕1号)和市国资委《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贯彻落实减免租金政策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通知》(厦国资产〔2022〕117号)要求,坚持“应免尽免、应免快免”,切实加快减免房租政策落地。鼓励有条件的市属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20.对承租市属独资、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的国有房屋及保障性配套商业用房从事生产经营,且最终承租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要在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并力争在上半年完成减免主体工作。
21.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减免6个月租金。补充减免工作要在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第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方式足额免除6个月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要确保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
(三)保障中小企业运营要素
22.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用水、用气阶段性优惠工作,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允许其在6个月内补缴欠费。
23.搭建国企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利用企业持有金融牌照和供应链金融模式,打好金融产品组合拳,为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服务,实现自身优质信用与上下游企业共享。
24.积极发挥产业链“核心”企业作用,中小企业需要以其持有的国有企业集团内单位应付账款、出具的商票和供应链债务凭证等办理融资业务的,要及时确权,严禁高息套利。
25.持续推进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不得向中小企业超比例收取或变相收取不合理的保证金,及时退还到期保证金。
(四)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发展
26.加强与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中小企业合作,通过投资合作、项目合作、产业共建、搭建联盟等方式,在原料供应、产品销售、物流服务、金融服务等环节拓展与中小企业协同合作,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应用场景和市场机会。
27.积极采购中小企业优质产品和服务,鼓励优先采购中小企业名优地产品。深化供需精准匹配,规范采购交易行为,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中小企业参与。
三、扎实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国有经济引领带动作用
28.持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政府部门加快将持有的可经营性资产注入市属国有企业,加快资产、业务、人员、文化等融合步伐,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投融资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全面梳理核定市属国企主业主责,支持企业集中力量深耕、做精主业,做强做大服务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市场化平台。
29.决战决胜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在市场竞争类企业加快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统筹运用各类中长期激励政策,激发企业内生发展动力。深入开展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活动,指导有实力的企业争创世界一流企业。
30.狠抓扩量提质增效,综合实施强管理、降成本、去杠杆、补短板等措施,稳定生产经营,增强盈利能力,力争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保持稳定增长,合理控制资产负债率。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加强政策研究和行业分析,紧盯客户、紧跟项目、抢抓订单,千方百计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
31.积极对接资本市场,推进重点企业实施混改引进战略投资者,持续推动企业上市,稳妥探索符合条件的多板块上市公司分拆上市。调整优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合理确定持股比例,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积极股东。鼓励集团公司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适时增持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适时实施股份回购。
32.打造供应链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重点供应链企业建链补链强链,沿产业链上下游开展整合并购和参股投资,做大资产规模,补齐发展短板,加大力度培育产业链“链主”企业。鼓励国企加快提升供应链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支持打造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平台。
33.提高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考核权重,全面落实创新投入视同利润、年度增量部分按150%加计考核等支持政策,促进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稳步提升。遴选大型制造业国有企业试点,实施“国企培羽专项行动”,强化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引培和协同创新,打造国企改革创新发展标杆。
34.深入开展盘活存量闲置资产专项行动,制定针对性政策措施,优化完善盘活方式,推进闲置资产去化,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助力存量资产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
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着力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35.市国资委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对国资国企稳增长促发展、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相关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存在困难问题,深化综合评估和跟踪问效。各市属国有企业、相关集体企业要立足自身实际,细化制定重点任务举措,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充分展现国资国企担当作为。
36.市国资委结合实际将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企业高质量发展等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厦门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厦国资稽〔2022〕130号),充分调动和保护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担当作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按照内部文件管理,严禁通过互联网、手机和微信、QQ、邮件等传播使用、对外发布)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