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厦门市国资国企涉稳重点领域 风险主动创稳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8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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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国资工委〔2019〕79号

 

中共厦门市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厦门市国资国企涉稳重点领域

风险主动创稳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市直管国有企业、委机关各处室

厦门市国资国企涉稳重点领域风险主动创稳工作机制》已经市委国资监管工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厦门市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023

 

厦门市国资国企涉稳重点领域风险主动创稳工作机制

 

根据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主动创稳工作的意见》(厦委发〔2019〕19号)精神,为及时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置国有资产出租及国有企业改制等国有涉稳重点领域的风险事件,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安全稳定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流失,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厦门市国资国企涉稳重点领域风险主动创稳工作机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构建符合厦门实际和国资国企实际的全方位、立体式主动创稳工作体系,实现维稳工作由“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转变,为厦门打造最具安全感城市和法治中国典范城市、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贡献国资国企力量。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法制引领推动的原则。企业在资产出租及国企改制中,应严格按照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及国企改制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通过查找资产出租及国企改制等信访问题较为突出领域存在的矛盾纠纷问题,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行攻坚克难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化解各种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三是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资产出租及国企改制等领域发生群众上访问题,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处置与教育稳控相结合,畅通信访渠道,依法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信访秩序,引导职工群众依法有序反映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涉稳风险排查机制

在国企信访矛盾容易产生的资产出租、国企改制等重点领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至少每半个月滚动排查一次,并成为工作常态。对排查出来的情况及时全面梳理、分析研判,落实好矛盾纠纷、信访问题受理、交办、承办、督办等制度,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领导包案等方法进行调处。对重点稳控人员及可能进京赴省市滋事的上访人员,要竭力把他们稳控在属地,做到“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隐患、信访疑难信访件,制定“任务清单”,严格落实“五个一”稳控措施(一名包案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套化解方案、一套稳控措施、一份会议纪要),主动就地化解、防止矛盾激化上行。

(二)强化情报信息收集研判

加大对情报信息的摸排收集和分析研判力度,及时准确掌握行动性、预警性信息,最大限度提高防范涉稳风险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一是建立预警类重要情报信息报送机制。主要包括:扬言进京到非接待场所,重点人员已失控可能进京,扬言进京、赴省、到市集体访,扬言采取其他过激行为等预警类重要情报信息。

二是建立主动创稳情报信息报送制度。定期报送主动创稳情报信息,重要涉稳信息随时上报。主要内容为:各企业阶段性稳定形势分析材料, 突出对本企业排查出的重大涉稳问题(如群体访、过激访、突发重大信访事件等)的分析研判以及应对措施和建议;各企业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开展主动创稳工作的举措、动态和进展情况;各企业推进主动创稳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综合分析及政策建议。

(三)制定上访处置预案

企业在处置出租、改制及其它事项引发的群体上访时,应主动及时果断处理。

1.赴省进京越级上访的处置

一是接到所监管企业职工赴省进京上访时,国资委机关协助企业及时与我市驻京、驻省信访工作组联系,通报信访人有关信息,传真相关资料,同时与国家、省信访局沟通情况。

二是集团本部职工3人以下赴省进京上访时,由集团分管领导带相关人员赴省进京,配合驻京驻省信访工作组做好疏导劝返工作;集团本部职工3人以上赴省进京上访时,由集团主要领导及市国资委机关带相关人员赴省进京,配合驻京驻省信访工作组做好疏导劝返工作。

三是二级及以下企业职工3人以下赴省进京上访的,由上访职工所在企业分管领导带相关人员赴省进京,配合驻京驻省信访工作组做好疏导劝返工作。3人以上10人以下企业职工赴省进京上访的由集团分管领导带相关人员赴省进京,配合驻京驻省信访工作组做好疏导劝返工作。10人以上企业职工赴省进京上访的,由集团主要领导带相关人员赴省进京,配合驻京驻省信访工作组做好疏导劝返工作。国资委机关视情派人参加。

2.到市行政中心非正常上访的处置

一是接到本企业职工到行政中心非正常上访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内的企业45分钟之内,集美区、翔安区的企业60分钟内,同安区企业90分钟之内)迅速派遣相关人员前往劝导处理。

二是集团本部职工到行政中心非正常上访10人以内的由集团分管领导带相关人员前来劝导处置;非正常上访10人以上的由集团主要领导及国资委机关带相关人员前来劝导处置。

三是二级及以下企业职工到市行政中心非正常上访10人以内的由所在企业分管领导带相关人员前来做劝导处置;非正常上访10人至30人的由集团分管领导带相关人员前来劝导处置;非正常上访30人以上的大规模上访由集团主要领导前来做劝导处置,国资委机关视情派人参加。

四是需有关职能部门前来处理的,由国资委协调市信访局,由市信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通知相关人员协助处置。

3.到市国资委办公大楼等非正常上访的处置

一是接到本企业职工到市国资委非正常上访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同上)应迅速派遣相关人员前往劝导处理。

二是到市国资委非正常上访10人以下,由市国资委办公室负责接待,有关业务处室参加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如需要企业来劝导处置的,由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企业,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抵达。

三是到市国资委非正常上访10人至20人的,由集团分管领导带相关人员到市国资委劝导并带回处理。办公室负责将上访人员劝到会议室等场所,相关处室派人参加接访,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按领导指示处置。

四是到市国资委非正常上访20人以上的,由集团主要领导带相关人员到市国资委劝导并带回处理。办公室及相关处室人员负责将上访人员劝到会议场所并同企业一并接访,同时及时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按领导指示处置。

以上处置,凡需要机关相关处室人员协助到场处置的,由办公室请示分管领导并负责通知相关处室,各处室应在10分钟内派熟悉情况的同志到现场参加接访。

(四)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范

国资系统内各类矛盾问题类型多且具体情况复杂,信访总量大,任务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尤其在国有资产出租和国企改制领域信访问题较为突出,解决难度大。从政策和工作办法上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和企业改制工作,对做好主动创稳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做好资产出租领域主动创稳工作

为从源头上减少因资产出租纠纷引发上访问题,严格按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企业资产出租行为,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合同管理,在租赁合同中应体现不得转租;

二是招租对象应进行信用审核,并建立内部承租信用体系负面名单;

三是租赁标的合同到期,新招租方案应参照周边市场价格确定招租价格,并制定适当条款保障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2.做好国企改制领域主动创稳工作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等有关国有企业改制政策法规规范企业改制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针对国企改制涉及职工分流问题引发的上访问题较为突出,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企业重要决策及重大项目,如职工分流安置,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将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企业决策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实现“应评尽评”。注重风险管控,全程动态跟踪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涉稳风险,落实化解风险举措;

二是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工作,并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

三是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按相关政策补偿到位。如涉及人数较多,企业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稳控措施,如聘请第三方顾问机构及专业律师,为人员分流工作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服务,并根据员工不同情况分类处置,尽可能兼顾“情理法”,避免员工形成攀比和抱团。

(五)加强主动创稳考核问责

主动创稳工作要坚持过程与结果并重,对确定的工作任务,要主动担当、全力以赴,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主动创稳工作任务。

1.对责任单位的问责

对接回劝返的上访人员, 各责任主体企业应认真履职,把工作做到位,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尽快息诉息访,防止矛盾集结上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企业,当年不能参加各项评优评先活动并在经营业绩考核中扣除集团当年相应分值。

1)对信息预警不到位,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上访苗头不及时处置,导致过激集体上访的;

2)对接到通知不按规定时限到相应地点接访,导致上访人因责任单位未到场再次采取过激行为的;

3)对本集团范围内企业职工,年度2批5人以上赴省进京上访的;

4)对本集团范围内企业职工,到市行政中心或市国资委机关非正常群体上访接回后,不按规定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导致信访人当年3次以上、每次20人以上重复过激上访的;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党纪、政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2.对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处理

对违反《信访条例》规定不到指定的场所上访,不听劝导,执意越级赴省进京,到政府机关无理取闹、聚集闹事,影响正常办公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各相关企业应积极调查取证并按企业内部职工管理规定,对本企业职工采取警告、训诫直至辞退等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到维护当前政治社会环境和谐稳定的重要性,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论述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维护安全稳定是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构建和谐企业的最重要手段之一,是加强党在国有企业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充分认识主动创稳的重要性、严峻性和特殊性,全力在信访维稳、扫黑除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

2.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国资国企系统主动创稳工作领导小组,市国资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各集团党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为集团信访分管领导。各国企“一把手”是主动创稳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做到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稳定,有力扛起本企业创稳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国资委办公室具体负责主动创稳工作。通过全面加强对主动创稳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国资国企系统维稳工作由“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转变。

3.完善创稳机制。一是建立专人负责机制。各企业要指定专门领导、专门部门负责主动创稳工作,将信访事项化解在本企业,确保不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引发个人极端事件、不发生信访问题引发媒体的负面炒作。二是建立领导接访机制。每月10号(遇节假日顺延),各企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在本单位接待上访群众、职工,领导接访信息应在本企业门户网站或其他自媒体向社会、企业职工披露。

4.强化责任落实。各企业要紧密围绕主动创稳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本企业的主动创稳工作机制,把主动创稳制度的执行落实与敏感重要时段相结合,确保主动创稳工作落地有声和执行有力。同时要将主动创稳工作机制作为创建平安国企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长期有力抓手,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厦门国资国企系统主动创稳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厦门国资国企系统主动创稳工作领导小组

 

 长:

王龙雏   国资监管工委书记、国资委主任

常务副组长:

陈华   国资监管工委副书记

傅建洪 市委国资监管工委副书记、市国资委巡视员

欧昌山   市国资委副巡视员

副组长:各集团党委书记

 员:各集团信访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办公室,由刘聪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信访专职干部为具体经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抄报:市委政法委。                                     

  中共厦门市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    2019年10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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