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
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直管国有企业党委,市国资委机关党委、各处室:
现将《关于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厦门市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
2019年10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主责组〔2019〕3号)要求,市委、市纪委每年将对市委国资监管工委、并委托市委国资监管工委对市直管国有企业开展当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现结合厦门国资国企实际,就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按照省委“五抓五看”和“八个坚定不移”的具体要求,深化标本兼治,市委国资监管工委强化对本级和市直管国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提升检查质效,着力解决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厦门市委国资监管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厦门国资国企系统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并开展检查考评。组长由市委国资监管工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担任,组员由其他班子成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党办)。
三、检查范围与责任分工
(一)市委国资监管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由办公室(党办)负责牵头开展自查和接受市委、市纪委检查,完成自查情况报告,机关其他处室配合。
(二)市直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接受市委国资监管工委检查,由市国资委组织人事处负责牵头开展检查,完成检查工作情况报告,机关其他处室配合。每家国企延伸抽查2-3家下属企业。
(三)市直管国有企业的下属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由企业集团党委负责组织开展检查。
(四)市国资纪工委和国企纪检监察组织要履行专责监督职能,协助推进检查工作。
(五)当年度接受常规巡视巡察或省委主体责任重点检查的单位,不再对其开展主体责任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中共福建省委关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闽委发〔2018〕5号)即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当年度上级的新精神新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结合被检查单位政治生态情况、业务重点工作、特别是存在突出问题等实际,确定年度检查重点内容。
(三)中央、省委、市委和市委国资监管工委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方面相关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检查形式
市委国资监管工委每年开展一次对本级的自查和对市直管国有企业的专项检查,为避免多头检查、减少集中检查,把日常检查、自查、专项检查和纪检监察组织的日常监督相结合,共享检查监督结果。
(一)日常检查。把当年度开展的日常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发现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一并纳入年度主体责任检查问题清单。
(二)自查。对本单位及下属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形成自查报告。
(三)专项检查。对被检查单位开展实地检查。
(四)纪检监察组织日常监督。综合运用日常信访件办理、问题线索处置、政治生态分析、建立廉政档案和专项监督检查等工作,将相关问题纳入年度主体责任检查问题清单。
六、检查结果运用
(一)整改落实。坚持查纠结合,以查促改推动工作。被检查单位党组织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持续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特别是对一些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研究建立防范制度,抓好前置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针对发生在个别单位的问题,要加强督促指导,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市国资纪工委和国企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
(二)通报反馈。市委国资监管工委梳理汇总分析年度检查结果,在国资国企系统进行通报;同时及时向市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反馈检查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企业自行开展内部通报反馈工作。
(三)约谈问责。对问题突出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倒逼责任落实。
(四)综合运用。把检查结果与相关集体和个人的政治荣誉评选、年度考核评优、绩效奖金分配、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结果及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等相挂钩,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七、其他要求
(一)市直管国有企业每年10月31日前向市委国资监管工委(组织人事处)报送自查情况报告。市委国资监管工委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委、市纪委报送本级自查情况报告和对市直管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存在以下问题的,将予以通报并考虑列入重点检查:报告假大空虚、不符合日常监督掌握情况;履职尽责缺乏具体举措、工作开展不扎实;谈成效未体现实质内容、重业务轻党建;找问题不痛不痒、避重就轻、没有实例或数据支撑等。
(二)市直管国有企业于次年5月底前向市委国资监管工委(组织人事处)报送问题整改情况和问责落实情况;市委国资监管工委于6月底前向市委、市纪委分别报送本级和市直管国有企业问题整改情况和问责落实情况。
(三)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的要求,不断改进检查方法,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日常监督,优化检查机制,防止过度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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