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市直管国有企业进一步强化党建工作考核及结果运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30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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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市直管国有企业进一步

强化党建工作考核及结果运用

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直管国有企业党委:

现将《关于市直管国有企业进一步强化党建工作考核及结果运用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厦门市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

    2019年7月29

 

 

 

 

 

 

 

 

 

 

 

关于市直管国有企业进一步强化党建工作

考核及结果运用的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和国企党建责任落实,解决新形势下如何科学评判企业党的建设质量、进一步提升党建考核的客观性和有效性问题,发挥好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把党的建设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优势,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明确实施主体和对象

    市直管国有企业党组织对所属下级企业(部门)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考核时,执行本指导意见。所有党组织均应列为被考核对象,实现考核全覆盖。企业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实行逐级考核,考核下一级党组织时可适当向基层党组织延伸。

    三、完善考核内容和流程

    党建工作考核通常一年一次,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分类排序、公开通报。

    (一)要明确考核内容。各单位根据党建工作要求和中心工作任务以及自身发展目标等,合理确定党建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形成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基层党支部的考核可结合“厦门党建e家”积分考评进行。考核评价办法可逐年充实调整,按年度印发实施。

    (二)要量化考核指标。把党建工作考核内容量化为具体指标,科学合理地制定具体的分值、权重和评分细则,变以往的“笼统评价”为“量化评价”。

    (三)要注意奖惩并举。把“扣分考核”和“加分激励”相结合,建立“有为就有位”的积极导向。考核时对党建基础工作、年度中心工作、计划外新增重点工作等完成情况实行“扣分考核”,对抓党建工作不力、党组织班子缺乏凝聚力战斗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扣分;对党建工作创新实践效果明显、品牌特色亮点突出或引领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特别有力的,采取“加分激励”,实现组织目标和个人目标价值的统一;对重大工作失误实行“一票否决”。确保考核的实效性、全面性和考核结果的权威性。

    四、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

    突出“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鲜明导向,加大党建工作对绩效奖金分配等的影响程度和激励力度。

    (一)把党建工作纳入企业综合绩效考核内容。要将党建工作绩效与企业生产经营绩效置于同等重要位置,把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企业综合绩效考核,并赋予不低于15%的分值权重,凸显党的建设对全面工作的领导地位。

    (二)把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薪酬分配、选拔任用等的重要依据。与政治荣誉挂钩。把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与集体荣誉和个人荣誉挂钩。与薪酬奖金分配挂钩。原则上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必须与单位中层以上领导的薪酬待遇和奖金分配挂钩,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影响对象的范围。与个人发展挂钩。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把党建工作实绩作为考察、识别、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于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要对党组织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调整或提出调整建议

    五、工作要求

1.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改进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作为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抓手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层层推动工作落实落地。集团党委书记要亲自抓部署抓统筹,专职党委副书记要亲自抓推动抓落实,各级党组织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切实增强做好国企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市直管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出台或修订本单位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及实施细则。集团党委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及实施细则报市委国资监管工委备案;其他层级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及实施细则由上一级党组织负责把关和备案,自对2019年国企党建工作进行考核时起应用。

2.要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禁出现“搞平衡兼顾”、“凭印象打分”、“为了考核而考核”的现象,把改进工作作风和推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各级党组织要针对考核指出的存在问题,认真改进党建工作方法,将改进结果体现到下个考核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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