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30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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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

《市国资委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直管国有企业党委、机关各处室:

现将《市国资委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落实。

 

中共厦门市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

    2019年7月29

 

 

 

 

 

 

 

 

 

 

 

 

市国资委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密切党组织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联系,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市国资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关心爱护、激励教育为主要目的,通过开展谈心谈话,沟通思想、交流情况,交换意见、解决问题,增进理解、增强合力,建设一支和谐奋进、忠诚尽责、公正清廉、求实创新的高素质机关干部队伍,为厦门国资国企纵深推进改革和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谈心谈话的对象

(一)市委国资监管工委班子成员之间,原则上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二)市委国资监管工委班子成员、市国资委领导和分管部门之间,党工委班子成员和市直管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之间,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三)市国资委领导干部和党员群众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等,根据工作需要,视具体情况适时谈、随时谈。

三、谈心谈话的内容

谈心谈话的内容应深入具体,见人见事见思想,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谈话对象要坚持实事求是,真诚地汇报思想、反映情况、说明问题,增强谈心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日常谈话。主要是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听取党员干部的心声、述求和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开展思想交流,疏解工作压力,特别是在工作遇挫遇难,生活遇到困难、发生变故,思想、情绪出现波动时,通过谈心谈话加强人文关怀。

(二)专题谈话。主要包括:1.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前谈话、任职前谈话、试用期满转正谈话和退休前谈话等,主要是宣布相关决定、反馈考察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理想信念、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等教育,提醒谈话对象忠诚履职、廉洁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出希望与要求。2.民主生活会前谈心谈话,主要是按要求在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党工委班子成员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力争把矛盾问题解决在民主生活会前。

(三)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教育;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四)谈话提醒和约谈函询。由市国资纪工委负责,在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时,要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

(五)干部约谈。谈话对象可以主动约谈党工委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等,交流思想和工作情况,反映困难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班子成员和部门领导等应及时安排接受约谈,积极回应干部的合理诉求。

四、谈心谈话的方式

(一)个别谈话。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

(二)集体谈话。谈话对象涉及共性情况和事项时,可采取一对多的谈心谈话方式。

(三)结合日常下基层调查研究、工作督查检查、企业班子调整、走访慰问等工作进行谈心谈话。

(四)结合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工作会议和党工委会议等开展谈心谈话。

五、组织实施

谈心谈话工作在市委国资监管工委领导下,由党工委办公室统筹协调,实行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谈的办法。市国资纪工委、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要建立谈心谈话工作协调机制,定期沟通情况,共同组织实施和做好工作台账整理存档工作。

(一)市委国资监管工委、市国资委主要负责人的谈心谈话由党工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建立工作台账。

(二)其他党工委班子成员和委领导的谈心谈话由分管处室负责组织实施和记录,党工委办公室负责建立工作台账。

(三)市国资纪工委负责采取不同方式,用好用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并负责建立工作台账。

(四)组织人事处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规定的相关专题谈话和建立工作台账。

(五)机关党委负责民主生活会前谈心谈话,并建立工作台账。机关各处室党支部内部和处室之间的谈心谈话,由相关处室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建立工作台账,机关党委负责指导和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谈心谈话时要做好书面记录,填写《谈心谈话记录表》。如有需要由谈话对象说明的问题,谈话对象要写出由其本人签字的说明材料。

(二)对谈心谈话中反映的问题要加强汇总分析,能够解决的,要尽快予以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对反映强烈的共性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研究制定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反馈。

(三)要严肃纪律,本着对组织、对事业、对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谈心谈话,严禁搞形式、走过场。要严格保密纪律,对谈心谈话内容特别是涉及信访举报、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要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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