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系统创建文明城市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3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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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机关各处室、机关党委、市直管各国有企业、顺承公司、产权交易中心:

  现将《市国资委系统创建文明城市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主动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实现创建目标。

 

中共厦门市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

20135月31日

 

市国资委系统创建文明城市督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厦门市纪委办公厅厦门市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创建文明城市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厦纪办[2013]20号)要求,制定市国资委系统督查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要求,通过明察暗访、跟踪问效、严格追责、严肃查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和问题,确保市国资委系统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序、高效推进,有力支持和配合全市文明创建工作。

  二、工作分工

  督查工作在市委国资监管工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及文明委承担牵头责任,各有关单位、部门按职责抓好落实。

  (一)市国资委文明办和市国资纪工委、监察室负责对全系统及市国资委机关、产权交易中心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及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市直管各国有企业、顺承公司文明委及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督查本单位及所属企业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重点督查本单位及所属企业落实创建文明城市各项工作机制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根据工作进展定期听取被督查单位情况汇报,通过听取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二)现场督查。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现场实地查看各项重点创建项目进展、责任落实、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发现问题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现场解决或限期达标。

  (三)评议督查。对存在问题的重点创建项目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评议,并要求定责任领导、责任人、具体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达标。

  (四)暗访督查。组织人员进行暗访,对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公示承诺整改措施及达标期限,推动各项创建和迎检工作任务按期达标。

  (五)约谈督查。对问题突出和问题较多的责任单位,适时约谈主要领导,要求书面承诺整改措施及达标期限。

  (六)领导督查。各单位分管领导要及时了解掌握督查工作情况,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请主要领导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国资国企各级文明委、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文明城市活动,进一步明确在创建文明城市中的职责和任务,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创建文明各专项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强化督察整改,对不认真履职,或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保证创建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市直管各国有企业、顺承公司文明委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工作分工,研究提出开展督查工作的具体计划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开展督查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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