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15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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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福建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助力企业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情况 

  我委于2022年8月启动制定《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工作有:系统梳理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并对比其他省市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监督管理办法后起草本办法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召开座谈会及专题讨论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 

  四、范围期限 

  该政策适用于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委)、厦门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下称权属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流转行为包括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和企业资产转让。以上规定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五、主要内容及解读 

  本次制定的《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监督管理办法》共分七章七十一条。各章主要条款说明如下: 

  第一章总则。规定适用范围,即市国资委、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流转行为适用本办法。明确市国资委监管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市属国有企业管理其权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并定期报告本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情况。 

  第二章企业产权转让规定企业产权转让的决策批准程序、审计和评估程序、交易信息公开披露要求、交易合同及对价以及可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交易的情形要求等具体条款。 

  第三章企业增资。规定企业增资的决策批准程序、审计和评估程序、交易信息公开披露要求、交易合同及对价以及可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交易的情形要求等具体条款。 

  第四章企业资产转让规定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的金额。明确涉及市属国有企业内部或特定行业的资产非公开转让的,由转让方逐级报市属国有企业审核批准。规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信息公开披露要求。明确资产转让的具体工作流程参照本办法关于企业产权转让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市国资委及市属国有企业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市国资委可在全国范围选择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并对其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业务的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等条款。 

  第六章法律责任明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的争议解决方式。明确国资国企相关人员、社会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机构存在违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后的责任追究。 

  第七章附则。明确集体企业、各区国资部门和区属企业资产交易流转事项可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规定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关于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国资产〔2018〕166号)。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厦门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  0592-2858613/0592-2858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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