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2〕552号)《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国资企〔2019〕331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走深走实,为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操作指南,进一步规范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流程。
三、工作情况
我委于2022年6月启动制定《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主要工作有:系统梳理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支持政策后起草本指引;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召开座谈会及专题讨论;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
四、范围期限
该政策适用于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其下属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投资并购、出资新设、上市重组(包含首发上市和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发行证券、资产注入、吸收合并)等方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上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
五、主要内容及解读
《混改操作指引》分为五大部分,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总体要求、基本操作流程及要点、运营机制改革、组织保障。
(一)适用范围
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其下属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投资并购、出资新设、上市重组(包含首发上市和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发行证券、资产注入、吸收合并)等方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适用《混改操作指引》。
(二)基本操作流程及要点
包括研究改革方向、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开展审计评估、引进非国有资本投资者、办理登记手续等基本流程,
(三)运营机制改革
混改企业要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管控模式,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内生活力,有效提升改革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四)组织保障
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要加强责任落实,同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并加强检查监督和总结评估。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厦门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 0592-285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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