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301-02-00-2022-007 | 主题分类 | 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国资委 | 文 号 | 厦国资集〔2022〕314号 |
成文日期 | 2022-11-03 | 发布时间 | 2022-11-17 |
标 题: |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财务决算编报工作的通知 |
各市属城镇集体企业:
根据《厦门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暂行办法》(厦委办发[2021]16号)、《关于建立市属城镇集体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制度和做好2020年度财务决算编报工作的通知》(厦国资集[2021]61号)和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现就市属城镇集体企业2022年度财务决算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厦门市二轻集体企业联社、厦门市法拉发展总公司、厦门市白鹤客车出租公司、厦门市交通运输公司等4家一级企业及其投资或管理的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管理的集体企业。
二、编报内容
编报内容包括: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正式文件,含编报说明)、财务决算报表(详见附件1)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决算审计报告。
三、编报要求
(一)2022年度财务决算编报要求和注意事项参照厦国资集[2021]61号文件执行。
(二)考虑到各企业执行会计准则不一,请各企业在填报财务决算报表时注意选择切合自身实际的科目填报。
(三)财务决算报表的每一张表格、每张表格的每一个空格都要做到应填尽填,确保数据完整和前后逻辑对应。上级企业或管理单位对下属企业报送的决算数据要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决算编报质量。
(四)各企业要尽早启动年度决算审计工作,积极配合第三方中介机构做好年度决算审计。
四、报送时限
各一级企业和管理单位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向市国资委书面报告本系统集体企业2022年度财务决算情况,随附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其中电子文档通过国资监管平台报送。
各企业编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市国资委集体资产监管处联系。
附件:1.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2.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3日
(联系人:姚霁昀 联系电话:0592-2858619)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工信局、市交通局、有关国有企业。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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