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301-04-02-2021-027 主题分类 其他信息
发布机构 厦门市国资委 文 号 厦国资集〔2021〕320号
成文日期 2021-12-24 发布时间 2021-12-24
标 题: 关于做好2021年度财务决算编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度财务决算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4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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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1年度财务决算编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属城镇集体企业:

根据《厦门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暂行办法》(厦委办发[2021]16号)、《关于建立市属城镇集体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制度和做好2020年度财务决算编报工作的通知》(厦国资集〔202161号)和现行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现就市属城镇集体企业2021年度财务决算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厦门市二轻集体企业联社、厦门市法拉发展总公司、厦门市白鹤客车出租公司、厦门市交通运输公司等4家一级企业及其投资或管理的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管理的集体企业。

二、编报内容

编报内容包括: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正式文件,含编报说明)、财务决算报表(详见附件1)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决算审计报告。

三、编报要求

(一)2021年度财务决算编报要求和注意事项参照厦国资集〔202161号文件执行。

(二)考虑到各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时间不一,请各企业在填报财务决算报表时注意选择切合自身实际的科目填报。对于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应当按规定做好新旧科目衔接。

(三)财务决算报表的每一张表格、每张表格的每一个空格都要做到应填尽填,确保数据完整和前后逻辑对应。上级企业或管理单位对下属企业报送的决算数据要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决算编报质量。

(四)各企业要尽早启动年度决算审计工作,积极配合第三方中介机构做好度决算审计。对于上年审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中介机构。

四、报送时限

各一级企业和管理单位应于2022531日前向市国资委(市集体办)书面报告本系统集体企业2021年度财务决算情况,随附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其中电子文档通过国资监管平台报送。

各企业编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市国资委集体资产监管处联系(联系人:林维敏,电话:0592-2858609)。

 

附件:1.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2.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略)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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