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301-04-03-2018-001 | 主题分类 | 部门预决算报告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国资委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2-12 | 发布时间 | 2018-02-12 |
标 题: | 2018年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 |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2018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九、名词解释
2018年部门预算附表
附件: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我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促进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职务消费。
(四)按照出资人职责,依法参与所监管企业的重大决策。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总体规划的研究编制,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五)按照市委的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向所监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负责企业董事会和派出监事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的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负责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依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
(八)依法对区级国有资产监管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国资委包括10个机关行政处室、1个派驻纪检组、6个国企监事会工作小组及1个直属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国资委本部 |
全额财政拨款 |
66 |
60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一)要坚持高质量快速度发展。继续推动国有企业、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从改革、创新、制度、管理、经营、技术、产品、模式等多方面着手,当好做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排头兵。努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国有经济,努力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中国一流、世界一流的国有企业。
(二)要完善制度保持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和全面风险管理,确保企业平稳、健康、安全发展。
(三)要着力创新转型发展。要增强创新思维,深化创新实践,敢于触碰新思想、新领域、新技术、新模式,推动创新发展和跨界融合发展,加快国有企业将发展动力从原有的资源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全要素驱动。
(四)要服务城市发展战略。国企国资要积极服务城市战略,发挥在新城建设、补齐民生短板等方面更大作用。着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放大国资功能,发挥国企培育和发展我市生产要素市场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共同发展。
(五)要全面从严加强党的建设。切实解决国有企业党建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四、2018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国资委2018年收入预算为3,232.5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16.44万元,增长14.79%,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厦门市国资委2018年支出预算为3,232.5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16.44万元,增长14.7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803.52 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427.05万元,公用支出376.47 万元;
2.项目支出429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32.5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16.44万元,增长14.79%,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增加。支出项目包括:
(一)基本支出经费2,803.52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经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经费429万元,主要用于国资监管、发展改革及投资监管、专项审计、国企法制建设、纪检监察、国资系统教育培训、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等经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国资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83.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63.2万元,公务接待费7.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63.2万元。主要用于监督检查境外分支机构国资运营情况。比上年增加202.38%.主要原因是:今年团组增加。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7.6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指导工作、地方相关单位业务交流及“九八”投洽会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持平。原因是:预计到厦门调研国资国企的单位较多,经费有合理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1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2.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比上年预算减少3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车辆减少。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厦门市国资委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76.4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96.97万元,增长34.6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厦门市国资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76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国资委2018年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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