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301-04-03-2017-001 主题分类 部门预决算报告
发布机构 厦门市国资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7-02-24 发布时间 2017-02-22
标 题: 2017年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
2017年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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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我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促进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职务消费。

(四)按照出资人职责,依法参与所监管企业的重大决策。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总体规划的研究编制,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五)按照市委的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向所监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负责企业董事会和派出监事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的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负责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依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

(八)依法对区级国有资产监管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国资委包括10个机关行政处室、1个纪检监察室、6个国企监事会工作小组及1个直属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国资委本部

全额财政拨款

71

67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厦门市国资委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进中向好”发展,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全面深化企业改革,大力调整布局结构,持续强化创新驱动,着力加强风险管控,不断完善国资监管,不断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国际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努力为厦门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以赴,做好金砖会晤的各项服务保障

一是坚决服从大局,确保安全稳定。国企国资要统一思想、顾全大局,一切工作服从、服务于金砖会晤筹办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敢于担当、甘于奉献,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打好各项攻坚战,全力保证会晤的成功举办。同时按照市里统一部署,抽派企业精干力量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

二是集中全部精力,完成各项任务。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力完成企业承担的金砖项目任务。要根据本企业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和服务保障职能,着力从“跟踪工作进展、强化检查督促、加强廉政防控、强化考核引导、加强信息报送”等五个方面建立金砖项目推进保障机制。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和日常巡视制度,加强项目现场管控,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强化内业管理,做到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合规化。各项筹办工作标准要高,速度要快,质量要优,服务要细。

(二)积极匹配厦门战略,主动服务城市发展建设

一是产城融合,推动厦门“五大发展”。推动支持国有企业保持中高速增长,在拉动厦门产业投资、促进产业发展、推动转型升级、增加经济总量、带动进出口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在厦门重点发展平板显示产业、机械装备产业、轻工食品产业等高端制造业,加快发展旅游会展业、航运物流业、金融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集成电路产业、软件信息服务业、新材料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稳步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等方面充分发挥引领、带动、骨干作用,推动国企努力为厦门成为全国“五大发展”示范市,建成美丽中国典范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二是搭建平台,放大国有资本引资融资功能。通过国有企业及国有上市公司的各种融资功能和资本手段,强化其内生动力外,引入国际国内各类资本支持厦门转型升级发展。发挥国企培育和发展我市生产要素市场作用,带动中小企业共同发展。研究出台《关于鼓励国有企业开展重大项目招商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面向中央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合作。

三是提速增效,承担好政府专项任务。推动国企自贸区项目梯次滚动发展,在对台贸易、金融合作、发展跨境电商和国际大宗商品交易等方面再有新作为。努力完成国企承担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新机场、轨道交通、城市快速路、铁路、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海绵城市、综合管廊、供水供气、岛外流域治理、棚户区改等市政基础设施,环东海域东部新城、马銮湾新城、翔安南部新城、集美新城、现代服务业基地、同安翔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新城+基地”项目的建设。

四是开放合作,推动“走出去”发展。搭建市属国企与央企、省企的交流合作平台,推动国有企业主动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长江经济带建设项目,实现“引进来”与“走出去”相融合,引资金、引技术、引管理、引人才相互动。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以优势企业为核心,联合出海,共同开拓海外市场。重点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并购重组、到境外布局稀缺资源,推动贸易供应链的全球化布局,推动港口企业积极参与全球港口资源整合。支持企业利用自贸区“走出去”发展壮大厦门总部经济。开辟新通道加快“一带一路”互联互通交流合作。

(三)深化市场化改革,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竞争力

一是完善国资监管体制。一要深化以管资本为主的运营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厦门市国资委国有资本运营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探索开展以国资委、国资运作平台、企业三层架构的试点,积极开展资本投资运营。二要开展分类授权。研究出台《厦门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意见》,根据企业的功能和定位,合理确定企业类别,实施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考核、分类授权。研究加快分类授权下放监管事项,其中:对现阶段即可下放的监管事项要抓紧梳理及时下放;对可以逐步纳入全面预算管理的事项(如工资总额计划等),纳入后可不再列为单独管理事项;对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企业下放事项,在企业已基本完成规范的董事会建设的前提下,及时对董事会在资产配置、薪酬分配、市场化用人、重大事项管理上给予更大、更充分授权。此外,今后还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管理权限的调整,相应授权下放部分事项。三要增强国有企业集团资本运营能力。引导国有企业以管资本为主转变管控和运营模式,不断提升集团资本运营的能力和效益,提高对企业内外部资源优化整合配置的能力和效率。

二是积极稳妥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出台《关于推动厦门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积极探索集团层面的股权多元化改革,支持国有企业之间、国有企业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以及其它地方国有企业间交叉持股。积极运用新股发行、股票增发、发行可转债、资产重组、股权置换、资产注入、产权转让等多种方式充分引入非公有资本。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非国有资本以合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国有资本投资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运营项目的建设及营运。发挥国企培育和发展我市生产要素市场作用,带动中小企业共同发展。以推进公司上市为主,探索多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管理层及员工持股试点。

三是加大调整重组优化布局结构。要根据国有企业现有布局状况和功能定位,立足厦门,综合考虑国内外行业、产业发展的趋势,统筹规划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做强做优优势行业、优势企业。要按照完善产业链、优势互补原则,积极推进跨区域、跨所有制的重组整合,培育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要大力推动企业内部资源整合,充分发挥证券市场、产权市场的作用,推动以上市公司为平台的资源整合。要引导大企业提高资源配置能力,加强对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主导和控制力,增强专业化分工与合作,不搞大而全、小而全,不搞产业链通吃,而是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带动厦门中小民营企业企业健康、和谐发展。

四是加快国有企业资本证券化。鼓励支持企业通过IPO、股权转让、增发等融资工具以及引入社保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资金,提高企业的直接融资比例。积极探索收益权信托、收益权债券等创新形式实现存量国有资产证券化,充分发挥资本的纽带和杠杆作用。加大上市公司培育力度,促进国有集团股份制改革,推动集团二三级子公司股权多元化,鼓励企业在国内外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上市,支持推动有条件的国有企业集团实现整体上市。支持企业综合利用债券市场,拓展融资渠道,不断提高企业资本的证券化比重。

五是探索推动国企负责人市场化选聘。研究制定《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市场化改革方案》、《市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选聘和管理暂行办法》,配合组织部探索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扩大企业负责人、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比例,吸引聚集国内外优秀人才为国企改革发展服务。

六是加强规范的董事会建设。在试点的基础上落实董事会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强化董事会主体责任,加快对规范的董事会实行充分授权试点工作。强化并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功能。研究建立国资委对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制度、国资委主动与董事会及董事沟通制度、外部董事建设制度,完善国资委听取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研究出台《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国有企业董事队伍建设,探索试点开展外派董事工作。

七是改革完善监事会监督体制机制。在充分总结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完善外派监事会监督体制机制,研究探索在市国资委新设“国有资产稽查监督工作局”,将市国资委稽查监督处、监事会工作处的职能和人员以及原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编制成建制转入,外派监事会改由企业内设,整合市国资委的监管资源,加强出资人监督力量。“监督工作局”与企业内设监事会形成“一前一后”互相配合的关系,企业内设监事会作为前台负责监督和报告,“监督工作局”作为后台,通过完善监督职责,充实专业力量,负责监事会反映问题的深入核查、分类处置、整改督办工作,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相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形成监督工作完整闭环。同时,探索由“监督工作局”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企业外部监督协同机制,通过具体工作沟通、相互合作等方式,加强出资人监督、市审计、市纪检、市委巡察办、中介机构和监事会监督的协同,减少重复检查,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

(四)瘦身健体稳健经营,提升发展质量效益

一是推动管理提升科学发展。推动企业与国内外同行业先进企业对标,查找差距,找准薄弱环节,针对管理短板和瓶颈问题实施针对性的管理提升,建立管理改善和管理创新的长效机制。推动企业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管控模式,加强重大事项集中管控,提高集团管控和资源配置能力。推动企业深化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基础管理,实现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要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围绕品牌战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品牌建设与业务发展的协同,力争到2020年末,涌现一批品牌战略明晰、品牌管理体系健全、品牌建设成果显著的企业;形成一批产品优质、服务上乘、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

二是促进瘦身健体健康发展。推动企业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单位,力争将企业管理层级减至3-4级以下,不断提高集团管控能力和运行效率。大力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和亏损企业治理。促进重点亏损企业特别是重要子企业做好业务整合、冗员分流、债务重组、清产核资等工作,力争实现同比减亏。强化上市公司管控,指导上市公司加强市值管理,持续增强价值创造能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上市公司运行情况监控,推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加快建立和完善内控体系,切实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是严控企业风险稳健经营。加强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重管控,有效降低企业负债和杠杆水平。严控企业债务风险,强化动态监测与识别预警。加强债券特别是短融、超短融债券风险的梳理和排查,妥善化解风险。督促企业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风险排查,严格控制与主业无关、存在垫资风险、低效益甚至无效益的贸易业务,严禁开展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贸易。严格投资管理,规范投资决策程序,严控非主业投资比例,严控高负债企业推高企业负债率的新增投资,严控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的新增投资。加强现金流管理,努力实现企业资金统一监管。

四是推动创新创业拓展新增长。支持企业加快自主创新,加快“产业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品牌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鼓励企业创新发展“从制造到智造”的新技术模式,“从制造到制造+服务”两业融合的新业态,“从服务到服务”的跨界融合服务的新形态。鼓励企业不断创造“新产业、新市场、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加快发展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医药等新产业和云计算与物联网、大数据、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平台经济、研发设计与服务、第N方物流、智慧产业、总集成总承包、专业服务、品牌运作等新领域、新业态和新模式,挖掘经济新亮点,培育利润新增长点。搭建国有企业协同平台,推动国企之间优势互补抱团发展,加大企业之间在产业、产品、品牌、渠道、资金、人才等方面的合作,实现强强联合、“抱团出击”、合作共赢,形成整体发展优势。

(五)完善国资监管服务,营造发展良好环境

一是提高国资监管的效能。国资委自身要加快调整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以确实增强企业作为独立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竞争力为目标,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着力实施清单管理。全面梳理国资委职权清单和责任清单,研究制定《厦门市国资委权责清单》,按照权责法定原则,厘清职责边界、明确权责事项和监管事项,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国资委职能转变,加快建立“权责明晰、良好互动、沟通顺畅、合心合力”的国资国企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国资委服务效率和水平。

二是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充分应用产权管理、投资监管、稽查监督、财务监督、纪检监督、“三重一大”程序监督等综合手段,加强出资人监督。强化监事会当期和事中监督。强化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加强对境外企业、境外业务的审计监督,研究出台《厦门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工作机制。注重审计成果应用,加大对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力度,将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强化企业内部监督,落实企业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促进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着力防范决策、财务、市场、运营、法律、道德等风险。发挥企业总法律顾问在经营决策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提高企业合规管理能力。研究制定《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职、渎职的追责和倒查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问责机制、监督意见反馈整改机制、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三是研究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绩效、风险、责任等,建立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管理相适应,企业类型、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对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研究探索采取业绩股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岗位分红权等激励方式,完善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任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机制。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其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健全与激励机制相配套的财务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责任追究等约束机制。

四、2017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国资委2017年收入预算为2,816.08万元,2016年预算数增加151.48万元,增长5.68,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厦门市国资委2017年支出预算为2,816.08万元,2016年预算数增加151.48万元,增长5.6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422.08 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92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04.98 万元,公用支出325.10 万元

2.项目支出394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16.0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51.48万元,增长5.68%,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增加。支出项目包括:

(一)基本支出经费2,422.08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经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经费394万元,主要用于国资监管、发展改革及投资监管、专项审计、国企法制建设、纪检监察、国资系统教育培训、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等经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国资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1.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0.3万元,公务接待费7.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10.3万元。主要用于监督检查境外分支机构国资运营情况。年预算相比下降50.95%,主要原因是: 年度工作安排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7.6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指导工作、地方相关单位业务交流及“九八”投洽会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 根据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开展公务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4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3.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于部门预算“二上”后才正式实施,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暂按原预算定额标准予以安排预算,执行中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预算。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厦门市国资委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9.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7万元,增长0.9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厦门市国资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5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61231厦门市国资委共有车辆14辆,无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无专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国资委2017年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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