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我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3.承担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责任,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4.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审计和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5.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职务消费。
6.按照出资人职责,依法参与所监管企业的重大决策。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总体规划的研究编制,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7.按照市委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8.负责向所监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负责企业董事会和派出监事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的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9.负责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依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
10.依法对区级国有资产监管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1.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国资委党委的主要职责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在市国资委及所监管的市属企业贯彻执行。
2.讨论并决定市国资监管的重大问题。
3.负责市国资委机关及所属企业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4.负责市国资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市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5.负责市属企业外部董事的管理工作。
6.监督检查市国资监管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7.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人:廖敏磊
电话:0592-285851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10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间(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地点:厦门市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6、8、9、10、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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