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依法制定审核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及指导协调重大法律事务;负责委机关和系统内的普法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区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牵头负责与央企和异地国资国企交流合作与协调服务;推动指导、督办所监管企业招商引资和对外产业合作。
联系人:杨冠楠,联系电话:2858532,传真:2858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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