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国资办[2013]93号
各处室、机关党委、各监事工作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推行办事公开制度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厦门市国资委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责任分工,抓好贯彻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国资委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按照《厦门市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不断推进我委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国资监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 组织机构
(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 杰 市国资委主任
副组长:唐金炼 市国资监管工委副书记、市国资委副主任
林国安 市国资委副主任
张亚明 市国资监管工委委员、巡视员
林国安 市国资委副主任
陈志平 市国资委副主任
成 员:陈钟婷 正处(副局)级纪检监察员、监察室主任
颜其强 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欧昌山 办公室主任
吕 军 法规综合处副处长
万红丹 统计考核处处长
施丽芳 产权管理处调研员
陈通玉 发展改革处处长
黄传芳 稽查监督处处长
颜清旗 董(监)事会处处长
王永毅 组织人事处处长
刘北飞 宣教群团处调研员
工作职责:1、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2、负责每年召开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研究和解决本单位政务公开中的重要问题。3、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在30日内予以答复或者说明,对其中需要整改的事项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二)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机构,挂靠市国资委办公室。
主 任:林国安 市国资委副主任(兼)
副主任:欧昌山 办公室主任(兼)
成 员:各处室1名政务公开承办人员
工作职责:1、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日常工作。2、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相关电子档案和文本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档。3、负责每年在规定时间公布本单位上一年度的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4、负责将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办公室联系电话:5397616,传真:5397617,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1002室,电子邮箱:gzwbgs@xm.gov.cn。
(三)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詹天才 市国资监管工委副书记、市纪委国资监管工委书记
副组长:陈钟婷 正处(副局)级纪检监察员、监察室主任(兼)
成 员:颜其强 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
王永毅 组织人事处处长(兼)
潘成利 监察室调研员
王月华 监察室主任科员
工作职责:1、负责检查监督各处(室)及责任人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情况。2、负责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每半年开展一次重点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3、负责收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向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和主要负责人反馈。4、负责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在3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反馈。
三、 公开内容
我委作为厦门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服务和监管的对象为市属国有企业,与政府公共管理部门和机构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定位有所区别。在企业监管信息中,有相当一部分涉及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等商业秘密不宜公开,为此我委结合工作实际,公开以下政务内容。
(一)本单位权力运行全过程,包括行政职权目录、权利运行流程图。
(二)本单位领导简历、分工,机构设置,部门职责,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本单位财务收支、人事任免、监督投诉公开情况。
(四)国资监管政策制度汇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五)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六)所监管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总体情况。
(七)本单位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八)本单位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监督情况。
(九)本单位服务事项的规范办事指南。
(十)本单位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公告和阶段性实施情况。
(十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二)所监管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十三)所监管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十四)本单位扶贫、优抚、救济方面工作实施情况。
四、 公开形式
(一)通过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档案资料室以及在线访谈等形式公开信息。
(二)在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开信息。
(三)公布政务公开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
五、 公开时间
(一)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内容逐段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
(二)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政务公开内容公布后,持续公开的时间不少于15日,属于长期公开的应当长期公开。
六、 公开程序
(一)按照“提出、初审、审核、公开、反馈、整改、建档”七项程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绘制公开流程图,确保职责清晰、责任到人。一般事项由分管领导审核,重大事项须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二)按程序和时限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行为,区别情况,提供信息或者作出答复。
(三)做好公开工作相关电子档案和文本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七、 措施制度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小组;成员发生变动的,及时调整到位。
(二)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到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纳入到政风行风评议、绩效考评和精神文明建设考评中,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三)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研究和解决本单位政务公开中的重要问题。
(四)公开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等。
(五)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至少有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承办本单位的公开事宜。
(六)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每年在
(七)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每年组织一次政务公开评议活动,责令有关处室改正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并通报评议结果。
(八)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开展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
八、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充分认识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作为今年乃至今后一段时间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建立完善“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办公室具体执行、监督小组检查监督”的政务公开领导、工作和监督机制,抓好工作落实。
(二)营造氛围,创新举措。通过网络、会议、信息等渠道,积极宣传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认真总结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经验,不断推进政务公开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推进我委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厦门市国资委政务公开评估考核表
附件
厦门市国资委政务公开评估考核表
项 目 | 评 估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主办处室 | 协办处室 |
组织 机构 与职责 (10分) | 1、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 2 | 办公室 | 各处室 |
2、成立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 | 2 | 监察室 | 各处室 | |
3、公开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负责人、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等。 | 3 | 办公室 | 各处室 | |
4、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务公开措施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 3 | 办公室 | 各处室 | |
公开 内容 (38分) | 5、本单位权力运行全过程,包括行政职权目录、权利运行流程图。 | 5 | 办公室 | 各处室 |
6、本单位领导简历、分工,机构设置,部门职责,联系方式等信息。 | 3 | 组织人事处 | 各处室 | |
7、本单位财务收支、人事任免、监督投诉公开情况。 | 3 | 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监察室 | 各处室 | |
8、国资监管政策制度汇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4 | 法规综合处 | 各处室 | |
9、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 2 | 发展改革处、办公室 | 各处室 | |
10、所监管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总体情况。 | 3 | 统计考核处 | 各处室 | |
11、本单位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 3 | 办公室 | 各处室 | |
12、本单位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监督情况。 | 2 | 办公室、监察室 | 各处室 | |
13、本单位服务事项的规范办事指南。 | 3 | 各处室 | | |
14、本单位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公告和阶段性实施情况。 | 2 | 办公室 | 各处室 | |
1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2 | 办公室、法规综合处 | 各处室 | |
16、所监管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 2 | 法规综合处 | | |
17、所监管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 2 | 法规综合处、统计考核处 | 各处室 | |
18、本单位扶贫、优抚、救济方面工作实施情况。 | 2 | 机关党委 | | |
公开 形式 (9分) | 19、通过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档案资料室以及在线访谈等形式公开信息。 | 4 | 办公室 | |
20、在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开信息。 | 3 | 办公室 | | |
21、公布政务公开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 | 2 | 办公室 | | |
公开 时间 (10分) | 22、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内容逐段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 | 3 | 办公室 | 各处室 |
23、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4 | 办公室 | 各处室 | |
24、公开内容公布后,持续公开的时间不得少于15日;属于长期公开内容的,应当长期公开。 | 3 | 办公室 | 各处室 | |
公开 程序 (28分) | 25、各处室提出其职责范围内属于公开的事项,由本单位公开工作机构依照《厦门市国资委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公开。 | 4 | 各处室 | |
26、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每半年开展一次重点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 4 | 监督小组 | | |
27、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收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向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 | 3 | 监督小组 | | |
28、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在30日内予以答复或者说明,对其中需要整改的事项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 3 | 办公室 | | |
2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在3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反馈。 | 3 | 监督小组 | | |
30、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按《福建省办事公开暂行办法》作出答复。 | 6 | 办公室 | | |
31、本单位收到信息公开申请,除可以按照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 3 | 办公室 | | |
32、建立政务公开档案,由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将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及反馈意见、处理结果等形成文字资料,分门别类,立卷建档。 | 2 | 办公室 | 各处室 | |
监督 和保障 (5分) | 33、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单位上一年度的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3 | 办公室 | 各处室 |
34、将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 2 | 办公室 | 各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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