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资委直管国有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
时间:2017-02-27 14:00

一、事项内容: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文件规定须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或审批

二、主办处室:组织人事处

三、事项范围:市国资委直管国有企业

四、设定依据: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有关文件:《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改进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政审工作的通知》(厦委组[2013]81号)、《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中共厦门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关于改进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赴台政审工作的通知》(厦委组[2015]53号)

五、申请条件:市国资委直管国有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境)

六、办理流程:

1、拟出国组团或参团企业出具《企业人员因公出国报批表》、外方邀请函(包括外文及中文)、行程安排表、拟出访人员出国境备案表、登记表,市管干部还需近3年出访情况等材料,到市国资委组织人事处办理政审。

2、拟赴台港澳组团或参团企业出具书面请示件(包括出访目的地、任务、邀请单位、时间及停留时限、费用来源、人员名单等)、任务报批表、境外邀请函、行程安排表、拟出访人员出国境备案表、登记表,市管干部还需近3年出访情况等材料,到市国资委组织人事处办理政审。

七、提交材料:

1、拟出国组团企业填报《企业人员因公出国报批表》一式一份,由组团企业、所属集团签署审查意见,报送市国资委审批。参团企业不填报。

2、拟赴台港澳组团企业填报《因公赴台港澳任务报批表》,由组团企业、所属集团签署审查意见,报送市国资委审批。参团企业不填报。

3、企业市管干部出访,填写《厦门市国资委直管国企市管干部因公出国(境)报告单》一式一份,由所属集团签署审查意见,先后报送市国资委、市分管领导审查或审批。

4、拟出访人员填报《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市管干部一式四份),由人员所在企业、所属集团签署审查意见,报送市国资委审查或审批,市管干部再报送市委组织部审批。

5、拟出访人员填写《出国(境)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贴二寸近期彩照,由本人签名,市管干部报送市委组织部,其他人员报送市国资委。 

八、办理时限:材料齐全马上就办

九、办理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联系方式:0592-2858578

十二、办理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10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