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
(发布时间: 2015/05/01 17:05:00   您是第位阅读者)

一、事项名称: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

二、设定依据:《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厦国资产〔2018〕140号)第四条规范资产出租决策审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三)优化出租期限。企业资产出租期限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原则上不应超过10年,到期后重新公开竞争招租。特殊情况下出租期限达到10年或10年以上的资产出租项目,资产产权持有单位提出出租方案逐级上报,经所出资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批准,并在招租信息公布前5个工作日向市国资委报告。第七条规定企业自营的专业市场、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大型交通枢纽中心、大型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对业态有统一设计和规划的资产由所出资企业按照内部决策流程审批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专业化招商经营,不得转租。第八条规定各企业是土地出租的管理和实施主体,应按照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国有土地出租与管理合法规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出现任何安全与维稳隐患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出租。 

三、主办处室:产权管理处

四、申请条件: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以及实际控股的企业拟实施专业化招商经营;出租年限达到10年或10年以上的资产出租项目。

五、办理材料:

(一)企业项目租期达到或超过10年以上的项目向国资委报告:

1.企业资产出租报告;

2. 资产产权持有单位提出出租方案;

3.经济行为决策文件。

(二)企业自营的专业市场、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大型交通枢纽中心、大型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拟申请专业化招商经营资产纳入清单管理:

1.所出资企业请示;

2.符合专业化经营的证明材料;

3.出资项目基本情况。

需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办理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802室

七、办理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电话:0592-2858551

  真:0592-2858556,邮箱地址:chanquanchu@126.com

九、办理流程:

(一)企业项目租期达到或超过10年以上的项目向国资委报告:

1.产权持有单位提出出租方案;

2.出资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3.国资委报告。

(二)企业自营的专业市场、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大型交通枢纽中心、大型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拟申请专业化招商经营资产纳入清单管理:

1.资企业请示;

2.国资委审核确认;

3.清单管理。

十、办理时限:专业化招商项目材料上报齐全后1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免费

  十二、相关表格和附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