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公司章程的制定和审批
时间:2010-08-27 22:30

 

一、事项内容:制定或审核批准经修订的国有企业的公司章程

二、主办处室:政策法规与综合处

三、事项范围: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

四、政策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五、申请条件:市属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的制定或修改

六、办理程序:

1.企业提出修订公司章程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2.市国资委审核后予以书面批复。

3.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市国资委直接制定批复公司章程,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七、办理材料:

1.企业有关修订公司章程的书面请示;

2.企业就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的董事会决议。

需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八、办理时限:办理材料提交齐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审核。

九、办理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云,联系电话:0592-2858536

传真:0592-2858538,邮箱地址:gzwly@xm.gov.cn

十一、收费标准:免费

十二、办理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9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