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审核
时间:2010-08-27 22:46

一、事项内容:对《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的非主业、非控股及非境内投资项目实行审核管理。

二、主办处室:企业改革处

三、事项范围: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包括市直管国有企业和委托主管部门或管委会管理的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

四、申请条件:

1.符合企业投资项目审核管理内容、范围的;

2.由所出资企业申请。

五、政策法规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国资企〔2017〕462号)第十九条列入《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一般监管类和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除市国资委授权外,企业在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后在实施前应由企业逐级报市国资委履行投资项目审核手续,其中:委托管委会管理的企业先报管委会审核并取得同意的意见后再报市国资委审核。

六、办理程序:

1.申报:项目经企业投资决策机构讨论通过后向市国资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其中,委托主管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的投资项目,决策通过后先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国资委。

2.审核:主办处室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厦国资企〔2017〕462号及企业投资管理制度等的规定、项目决策程序是否规范等。主办处室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报经委领导或有权审批机构审批后对企业报送的《“三非”投资项目审核申报表》盖章备案。

七、办理材料:

1.《“三非”(非主业、非控股、非境内)投资项目审核申报表》(一式三份,应完整填报并签章);

2.企业有关决策文件;

3.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4.投资企业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上年度未完成审计的,提供前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上月份的财务报表);

5.其他必要的材料(如:需报管委会审核的,附送其相关意见)。

需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八、办理时限:市国资委对有异议的投资项目及需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的投资项目,在收到相关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向企业书面反馈意见;对无异议的投资项目,应于收到相关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审核手续(其中重大项目需提交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研究,或需转报市政府批准的,办理时限视情况顺延)。

九、办理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祺彦,联系电话:0592-2858563

真:0592-2858565,邮箱地址:gzwlqy@xm.gov.cn

十一、办理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909室。

十二、收费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