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转持的核定
时间:2010-08-27 22:50

 

一、事项名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按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上市公司部份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持有。

二、设定依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份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股东是指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国有股东。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代表国务院和省级以上(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特设机构和负责监督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各级财政部门。第八条 本办法颁布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国有股东承担转持义务。第十条 对符合直接转持股份条件,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保持国有控股地位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允许国有股东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上缴中央金库情况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分红或自有资金等方式履行转持义务。

三、主办处室:产权管理处

四、申请条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应履行转持义务的国有股东

五、办理材料:

1.转持请示;

2.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批复文件;

3.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行方案。

需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办理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801室。

七、办理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电话:0592-2858552

  真:0592-2858556,邮箱地址:chanquanchu@126.com

九、办理程序:

1.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国有股东向市国资委申请确认国有股东身份和转持股份数量。

2.市国资委确认并出具批复。

3.转持股份变更登记到社保基金转持帐户。

4.转持情况报市国资委备案。

十、办理时限:材料上报齐全后1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免费

十二、相关表格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