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
时间:2010-08-27 22:15

  一、事项名称: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

  二、设定依据: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4) 第七条国有股东就本次资产重组事项进行内部决策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书面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披露,并申请股票停牌。同时,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预审核。

  国有股东为中央单位的,由中央单位通过集团母公司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股东为地方单位的,由地方单位通过集团母公司报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国有股东为公司制企业,且本次重组事项需由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意见后,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主办处室:产权管理处

  四、申请条件:国有股东或潜在国有股东向上市公司注入、购买或置换资产并涉及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五、办理材料:

  1.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请示及方案;

  2.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

  3.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相关资产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作价依据;

  4.国有股东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5.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最近一期的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6.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需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办理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801

  七、办理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电话:0592-2858552

  传  真:0592-2858556,邮箱地址:chanquanchu@126.com

  九、办理流程:

  1.可行性论证与相关问题解决方案制订。

  2.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协商,制订保密制度。

  3.国有股东内部决策。

  4.通知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申请股票停牌,同时将可行性报告报市国资委预审。

  5.市国资委出具预审意见。

  6.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

  7.股东会前20个工作日报市国资委审批(此前应完成审计、评估等工作)

  8.市国资委在股东大会前5个工作日出具批复文件。

  十、办理时限:材料上报齐全后1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免费

  十二、相关表格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