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管理
二、设定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5号) 第五条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该股东单位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债券发行方案,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国有股东为其他类型公司制企业的,债券发行方案在董事会审议后,应当在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少于20个工作日,按照规定程序将发行方案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在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召开前5个工作日出具批复意见。
三、主办处室:产权管理处
四、申请条件: 上市公司国有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特定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五、办理材料
1.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请示;
2.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内部决议;
3.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风险评估论证情况、偿本付息的具体方案及债务风险的应对预案;
4.国有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对其控股地位影响的分析;
5.国有股东为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设定担保的股票质押备案表;
6.国有股东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产权登记文件;
7.国有股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
8.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最近一期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
需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办理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801室
七、办理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电话:0592-2858552
传 真:0592-2858556,邮箱地址:chanquanchu@126.com
九、办理流程:
(一)国有独资公司:
1.董事会制定发行方案;
2.报市国资委决定。
(二)其它类型公司制企业:
1.董事会审议发行方案;
2.(股东会前不少于20个工作日)报市国资委审核、批复;
3.股东会表决。
十、办理时限:材料上报齐全后1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免费
十二、相关表格和附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