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国有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净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
二、设定依据:《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7〕109号)第九条国有单位在一个会计年度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净受让上市公司的股份(所受让的股份扣除所出让的股份的余额)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由国有单位按内部管理程序决策,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将其上年度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国有单位应将其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方案事前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主办处室:产权管理处
四、申请条件: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及其所出资的各级全资、控股的国有企业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五、办理材料:
1.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方案及内部决议;
2.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国有单位的基本情况、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表;
4.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最近一期的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需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办理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801室
七、办理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电话:0592-2858552,传 真:0592-2858556,邮箱地址:chanquanchu@126.com
九、办理流程:
1.受让方案事前报市国资委备案。
2.组织实施。
十、办理时限:材料上报齐全后1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免费
十二、相关表格和附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