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闽台中心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港区项目2026年招租公告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为充分发挥资产效用,提高企业资产经营效益,有利于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拟将公司所属部分资产对外公开招租。招租方案如下:
一、资产位置:厦门市湖里区现代物流园区港中路高崎闽台避风港、渔港西路端头高崎小轮码头
二、产权人:厦门市闽台中心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三、资产明细、实物现状、拟出租用途押金、租金收取及收缴保障措施:
(一)闽台中心渔港港池
1.资产明细:位于港中路高崎闽台避风港海域,面积38万平方米,池底厦零标高-3.1米;北堤直立式码头688米,东堤专业渔业高桩码头260米,南堤半直立式码头711米。
2.出租现状:按现状提供停泊服务。
3.租赁用途:船舶停靠、渔业生产等。
4.租赁期限:面议,不超过10年。
5.押金:面议,具体按合同约定。
6.收费标准底价及底价拟定依据:收费标准底价详见附件《资产出租明细附表》,收费标准参考周边同类码头项目价格以及市场供需情况为依据。
(二)南堤、北堤场地
1.资产明细:位于港中路高崎闽台中心渔港避风港南北两侧,可租面积7,210.00平方米。该区域作为渔业生产配套使用,如有需求可出租。
2.出租现状:按现状出租。
3.租赁用途:休闲渔业、户外休闲及其商业配套,渔业生产、车辆停放等。
4.租赁期限:面议,不超过10年。
5.押金:面议,具体按合同约定。
6.租金招租底价及底价拟定依据:租金招租底价详见附件《资产出租明细附表》,主要参考周边类似区域物业场地租赁价格为依据。
(三)港区高杆灯(三座)顶部区域
1.资产明细:位于港中路高崎闽台中心渔港避风港周边,北堤、东堤、南堤共三座高杆灯。
2.出租现状:按现状出租。
3.租赁用途:广告牌设置、移动通信发射天线安装场所等(在安全范围内,并有第三方安全评估资料)。
4.租赁期限:面议,不超过10年。
5.押金:面议,具体按合同约定。
6.租金招租底价及底价拟定依据:租金招租底价详见附件《资产出租明细附表》,主要参考周边同类物业出租情况及该物业地理位置及现状等综合因素为依据。
(四)港区简易用房
1.资产明细:位于港中路高崎闽台中心渔港避风港东南堤交汇处,可租面积480㎡。该区域作为港区管理配套使用,如有需求可出租。
2.出租现状:按现状出租。
3.租赁用途:办公场所、渔业、休闲渔业及相关配套等。
4.租赁期限:面议,不超过10年。
5.押金:面议,具体按合同约定。
6.租金招租底价及底价拟定依据:租金招租底价详见附件《资产出租明细附表》,主要参考周边同类物业出租情况及该物业地理位置、现状和使用功能等综合因素为依据。
(五)高崎小轮码头
1.资产明细:码头面积2,800.00平方米,码头内池区域作为码头作业平台配套使用。充分考虑码头现状和安全性的同时,如有需求可出租,可分割出租。
2.出租现状:按现状出租。
3.租赁用途:渔业生产、休闲渔业、休闲文体等。
4.租赁期限:面议,不超过10年。
5.押金:面议,具体按合同约定。
6.租金招租底价及底价拟定依据:租金招租底价详见附件《资产出租明细附表》,主要参考周边同类码头项目价格以及市场供需情况为依据。
(六)260米码头作业平台区域
1.资产明细:码头作业平台面积2,652.00平方米。该区域作为渔业生产服务配套使用,如有需求可出租,可分割出租。
2.出租现状:按现状出租。
3.租赁用途:渔业生产配套、休闲渔业、海洋科考、休闲文旅等。
4.租赁期限:面议,不超过10年。
5.押金:面议,具体按合同约定。
6.租金招租底价及底价拟定依据:租金招租底价详见附件《资产出租明细附表》,参考周边同类码头项目价格以及市场供需情况为依据。
四、承租条件及资格审查材料:
承租人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自然人,经营业态需符合项目规划,原则上不得转租。特殊情况下,经产权人内部批准后,可通过租赁合同提前约定允许转租相关事宜。
五、招租方式:
按照国资委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招租。
六、其他优惠条件:
原则上合同期在3年以内的,免租期不超过6个月;合同期在3年(含)至5年之间的,免租期不超过8个月;合同期在5年(含)至10年(含)之间的,免租期不超过12个月。租金和物业费以免租或优惠方式体现,具体以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七、对被国资委及企业列入不诚信负面名单的对象不予承租。
八、其他租赁事项
公司与象屿集团及其子企业之间、与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之间的资产租赁行为,由公司自行确定。
九、联系方式:
有意向承租的客户请联系:康先生 0592—2650568
附:资产出租明细附表
序号 | 收费项目 | 按天最低收费标准 | 按月最低收费标准 | 备注 |
1 | 渔业生产船或辅助船 | 100元/船 | 1000元/船 | 一次性停泊10船(含)以上的(规模化靠泊)可在最低收费标准基础上给予不超过20%优惠。 |
2 | 非渔业船/船艇 | 80元/船 | 2000元/船 | |
3 | 游艇(含休闲垂钓艇) | 30元/船 | 600元/船 | |
序号 | 房屋坐落 | 招租底价 | 备注 | |
1 | 南堤、北堤场地 | 6元/㎡/月 | 招租底价均含物业费 | |
2 | 港区高杆灯(三座)顶部区域 | 500元/座/月 | ||
3 | 港区简易用房 | 20元/㎡/月 | ||
4 | 高崎小轮码头、260米码头作业平台区域 | 6元/㎡/月 | ||
厦门市闽台中心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