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盛源吉兴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杏锦TOD·锦悦里地面停车场16个车位的招租公告
厦吉兴招〔2025〕7号
招租人厦门盛源吉兴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对厦门市集美区杏锦TOD·锦悦里地面停车场16个车位以公开招租方式进行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信息
招租标的 |
车位数量 (个) |
租赁用途 |
杏锦TOD·锦悦里地面停车场车位 |
16个 |
用于快充车辆充电停放 |
车位位置详见附件1《招租标的位置示意图》。 |
一、租赁条件
标的 |
杏锦TOD·锦悦里地面停车场车位 |
车位数量 |
16个 |
招租底价 (含税) |
380元/个·月 |
竞租保证金 |
19000元 |
租赁优惠期 |
给予3个月优惠期,自车位交付之日起计,优惠期内免收租金 |
租赁用途 |
用于快充车辆充电停放 |
租赁期限 |
8年 |
加价幅度 |
按照招租底价标准,每次加价不低于10元/个·月 |
履约保证金 |
按3个月租金收取(租金标准按最后一个租赁年度的月租金计算) |
递增率 |
第1、2、3、4、5个租赁年度的月租金单价按中选月租金单价执行,第6、7、8个租赁年度每年的月租金单价分别在其上一个租赁年度的月租金单价基础上递增5% |
支付方式 |
按先付后用原则,首期租金所对应的租赁期间为优惠期届满日之次日至所处的自然季度最后一日止,剩余租金按每【3】个完整的自然月为一个支付周期 |
交付 |
交付时间:不晚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交付标准:按现状交付,承租人应当自行负责在每个租赁车位上安装快充充电桩,建设费用、供电局开户及施工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
返还 |
恢复原状,经招租人同意保留现状的除外 |
其他 |
1. 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向其快充用户明确告知:停放在该车位进行快充的车辆,如入场超过2小时的,须按停车场临停标准向招租人支付超时部分的停车费,入场时间以充电桩支付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2. 承租人还应当在招租人指定的其他车位位置配置19个慢充充电桩(位置详见附件1),后续招租人有权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要求承租人增设慢充充电桩,承租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上述慢充充电桩的安装工作。充电桩设备及施工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慢充车辆需按停车场临停标准正常支付停车费,慢充服务费由承租人自行向慢充车辆用户收取,承租人应当按其收取的慢充服务费(不含基本电费)的30%向招租人支付合作分成,按自然月度结算; 3. 承租人须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灭火设施; 4. 其他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三、物业管理
中选人自行负责租赁车位的清洁、维修维护等管理责任。
四、费用支付
1.履约保证金:从中选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中支付,竞租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中选人应当在交付日前补足。
2.租金:先付后用。除首期租金外,租赁期间其余租金按每3个自然月度为一个支付周期。
3.合作分成费用:租赁期间,双方按自然月度结算慢充充电桩的合作分成费用,承租人应在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后的5日内向招租人提供招租人认可的慢充服务费收入明细表(须加盖乙方公章或财务章),招租人据此确定该支付周期内的合作分成费用并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在收到招租人通知后5日内按通知载明数额向招租人支付该期合作分成。
4.其他费用:承租人经营充电桩产生的施工费用、安装费用、维修费用以及用电费用等能耗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电费等能耗费用由承租人自行与能源供应单位结算。
五、招租方式
公开招租。通过资格审查的竞租人,由招租人组织其通过网上竞租管理系统进行竞价竞租,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选人。
六、招租平台
1.公告发布:厦门市国资委官网(http://gzw.xm.gov.cn/)、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xmgdjt.com.cn/)以及厦门市产权交易中心(https://www.xemas.com.cn)。
2.竞价平台:招租人网上竞租管理系统。
3.结果公示:招租人确定中选人后,将在轨道集团官网进行公示,并向中选人发送中选通知书,未中选竞租人不再另行通知。
七、竞租人资格条件
1.竞租人应当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2.竞租人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竞租:
(1)曾与招租人有拖欠租金等违约情形且尚未支付的;
(2)曾与招租人或其关联公司有诉讼未解决的;
(3)曾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竞租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的;
(6)近五年存在因拖欠租金被司法机关判定为承担违约责任等情形的;
(7)被列入招租人企业内部承租信用负面名单的。
八、竞租竞价
(一)竞租保证金
标的名称 |
竞租保证金 |
杏锦TOD·锦悦里地面停车场16个车位 |
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00) |
2.缴交时间:竞租人应在2025年8月7日17:30前向招租人缴交竞租保证金。
3.竞租保证金收款账户:
开户名称:厦门盛源吉兴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账 号:35101538001052521759
4.注意事项:
(1)竞租人必须一次性报名竞租16个标的车位,不得只竞租部分车位,否则,其竞租报名无效。
(2)如缴交竞租保证金账户非竞租人账户,应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代竞租人缴交,连同报名材料一并提交至招租人,如涉及退款将直接转入竞租人账户。
(3)竞租保证金转账时应注明“标的名称+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均须存入或转入招租人指定收款账户,存入或转入其他收款账户均视为无效。
(二)报名确认
1.竞租人必须通晓招租公告规定的条款内容,一旦竞租人参与报名的,即代表竞租人完全认可本招租公告的全部条款内容,并接受本次招租的《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竞租规则》《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租赁合同》(详见附件2-4)。
2.竞租人须在2025年8月7日17:30前向招租人提交《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竞租规则》第三条“报名确认”规定的报名材料及资格证明材料。
3.材料提交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88号地铁大厦A座10楼(不接受邮寄)。
4.联系电话:刘先生15759563653。
(三)竞租资格审核
招租人接收竞租人的报名材料并不等于竞租人已满足竞租资格条件,本招租项目设有资格审查环节,招租人在竞租人提交报名材料后根据本公告第七条的规定对竞租人的竞租资格进行审查。招租人将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向通过资格审查的竞租人提供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的网址及账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竞租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四)网上竞租须知
1.网上竞租管理系统操作培训时间:2025年8月8日10:00-11:30。
2.网上竞租时间:2025年8月8日 16:00-16:30。其中:16:00-16:15为自由竞租阶段;16:16-16:30为限时竞租阶段。
九、其他
(一)标的车位权属方为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未设立抵押权。
(二)招租人按招租标的现状和指定用途出租,竞租人须自行评估并充分了解招租标的现有质量、现状设施条件、用途以及其他功能(如正常的水电条件、消防条件等)、周边营商环境、整体布局及相对应的配套设施等各类事项是否满足自身经营需求和经营使用,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任何赔偿责任。
(三)在开展经营活动前,承租人应知晓其经营范围所需的相关证照并应当对其承租的标的车位能否实际办理相关证照的现实可能性进行核实,自行负责依法依规办理经营所需的消防报建(如须)等各项许可手续及法定执照,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障碍或风险,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招租人主张任何权利及责任。
(四)标的车位仅限于承租人自行经营管理,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部分转租或分租,否则视为承租人根本违约。
(五)承租人应严格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电力法规、安全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管理及职责,确保车位的使用安全和用电安全。
(六)租赁期间,若停车场因国家建设项目需要或其他任何原因需被政府收回的,招租人应提前通知承租人,双方同意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照实结算,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七)竞租人存有欺诈或隐瞒的行为,招租人有权拒绝、取消其竞租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承租人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包括维修维护、安全管理、违约责任等)详见附件4《租赁合同》。本招租公告与《租赁合同》不一致的,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九)若因非招租人原因以及招租人招租时无法预见的变化,致使招租人无法与中选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招租人应向中选人退还竞租保证金,中选人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责任。
(十)若竞租人被确认为中选人后,未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含逾期、拒绝或放弃签订等情况),招租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中选人已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如该竞租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因中选人前述行为而导致招租人遭受的损失时,中选人还应就该损失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
1.《招租标的位置示意图》
2.《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竞租规则》
3.《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4.《租赁合同》
厦门盛源吉兴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