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为充分发挥资产效用,提高企业资产经营效益,有利于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拟将公司所属部分资产对外公开招租。根据对项目周边类似物业的调研情况,结合我司实际,招租方案如下:
一、资产位置: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惠亚路560号
二、产权状况:
自持;产权人:上海屿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资产明细、实物现状及拟出租用途:
(一)资产明细:1幢560号,为三层商铺,可租面积2456.28平方米;
(二)出租现状:商业毛坯,具体按单元现状由双方商议;
(三)租赁用途:商业,具体按单元情况在租赁合同约定;不得违反租赁用途使用。
四、押金、租金收取及收缴保障措施:
(一)租赁期限:商业合同期限9.5年;
(二)押金:押二付二,具体由双方在租赁合同约定;
(三)租金招租底价及底价拟定依据:
商铺套内租金不低于1.80元/平方米/月,经营免租期12个月,免租金额于首两年租赁期内均摊。 根据市场价格、周边同类地段、相同功能用途,各楼层分户单元根据层高、朝向、采光、面宽、通达性等情况具体定价;
(四)物业费:10.0元/平方米/月。
五、承租条件及资格审查材料:
承租人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自然人,承租人租赁场地后仅作住房使用,原则上不得转租。特殊情况下,经产权人内部批准后,可通过租赁合同提前约定允许转租相关事宜。
商业部分续租管理:资产租赁期限届满前6个月,原承租人提请续租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经产权人内部批准可以续租:
(1)经营业绩、履约记录良好,业态经企业认可;
(2)原租赁合同通过公开招租签订;
(3)接受企业的续租方案。
每次续租期限不得超过4年,续租期与原租期合计不得超过20年。
六、招租方式
在产权交易机构及其他市级以上的专业公众媒体、信息平台发布招租信息、针对目标客户群发布招租要约等
七、对被国资委及企业列入不诚信负面名单的对象不予承租。
八、联系方式:
有意向承租的客户请联系:李闻洁 电话:13761906320
上海屿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