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房屋地址:思明区文屏西路18号地丰万寿体育中心篮球馆配套用房A3单元(详见附件1:区位示意图)。
2.招募业态:运动类培训(本次招募暂不接受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壁球、棒球、平衡车及青少年体适能等项目的培训业态)
3.合作模式:合作经营采用收入固定额度进行分成,由合作方统一收费,按固定金额/人/次标准向招募人缴交合作分成费。双方按月核算合作分成费。
4.标准考核评估值(竞价底价及增价幅度):竞价底价含物业费,不含其他费用,标的竞价底价为招募人按各招募标的物设立的年度标准考核评估值,合作方年度内合作分成额需达到招募人的考核要求以满足合同履行要求。具体标准考核评估值详见附表。
5.递增幅度:第1-3年为中标价,第4年递增10%,第5年与第4年持平。
6.合作周期及考核周期:合作周期5年,结合合作合同的履行周期,分为装修期、培育期和成熟期,各期考核评估值根据当期标准考核评估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①装修期第1-3月,不进行经营考核评估,不收取合作分成费。
②培育期第4月-18月,该周期考核评估值按标准值的50%起计算,每3个月调合作分成费计算基数增10%。
③成熟期第18-36月,该周期的考核评估值恢复至标准状态。
④成熟期提升期第36个月之后,该周期的考核评估值为标准考核评估值的110%
7.考核评估值的应用:合作合同签订后,每年度为1个考核周期,招募人每3个月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对合作方在本考核周期内累计缴交的合作分成费与考核时点按月度计划累计应完成的考核评估值进行偏差率比较(例:考核周期第6个月开展的考核评估,取合作方第1-6月累计缴交的合作分成费,与双方确认的本考核周期1-6月月度计划应完成的累计考核评估值进行偏差比较)并根据偏差情况应对处置如下:
①当期累计合作分成费不足当期累计考核评估值的60%:招募人有权提出调整合作分成费计算基数。如合作方不同意调整,或合作方已连续两次考核评估的累计合作分成费均不足当期累计考核评估值的60%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给予乙方3个月内腾退期,腾退期间,乙方应按当期标准考核评估值标准向甲方缴交占用费,直至乙方无条件完成腾退。
②当期累计合作分成费在当期累计考核评估值的60%-80%之间(含80%):招募人比对往期考核情况,如合作方连续2次考核均未超过当期考核评估值的80%,招募人有权提出调整合作分成费计算基数。如合作方不同意调整则招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给予合作方3个月内腾退期,腾退期间,合作方应按当期标准考核评估值标准向招募人缴交占用费,直至合作方无条件完成腾退。
③当期合作分成费在当期累计考核评估值的80%-100%之间(不含80%):招募人比对往期考核情况,如合作方连续4次考核均未超过当期考核评估值的100%,招募人有权提出调整合作分成费计算基数。如合作方不同意调整则招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给予合作方3个月内腾退期,腾退期间,合作方应按当期标准考核评估值标准向招募人缴交占用费,直至合作方无条件完成腾退。
④当期合作分成费在当期累计考核评估值的100%以上:正常履行合作合同。
8.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伍万捌仟元整(¥58,000.00)。
9.产权情况:招募标的物权属方为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无独立标的产权)。
10.房产交付状态:现状交付。
11.其他约定:以招募人要求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提交书面业态经营设计方案初稿)。
12.现场踏勘时间、地点:自行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合作申请人竞价前必须自行踏勘现场)。
二、合作申请人申请条件:
(一)仅限独立法人资格申请。
(二)申请者的培训团队需配备三名(含三名)以上教练员队伍,执教的教练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二级运动员证书。
2.取得初级教练资质及以上教练资质。
3.取得体育社会指导员证书
(三)合作申请人需具备良好的信用资质,不存在招募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不良信用记录,具备相关经营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作经营意向者不具备竞价资格,一经发现,招募人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竞价权,并没收其竞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厦门”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执行名单的竞租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单位;
2.承租城投公司各企业经营性资产期间,曾恶意拖欠租赁费用的;
3.有其他与城投公司各企业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的;
4.被市国资委及招募人列入不诚信负面清单的。
三、运营要求:
1.合作方不得改变合作用途,如确需改变合作用途,须经过招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合作权益转移给第三方,不得在标的房屋内住宿,否则,招募人有权收回房屋,并没收合作方的全额履约保证金。
2.合作期间,合作方应向招募人指定管理人员开放合作方使用的收款软件后台查询权。若合作方无专用收款软件或无法提供查询权,则招募人有权要求合作方提交任意时间段内,使用招募标的房屋运营产生的财务收费数据信息,合作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提供。
3. 合作方如需对现有房产进行装修的,应在装修前提供场地电气系统图、装修平面图、形象效果图给予招募人审核后存档。
4.合作方合作间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主体结构包含框架柱、圈梁、承重墙、天花、地板),若因场所装修方案涉及房屋间隔、水电管线移位,须经招募人审批后,并将装修方案设计图纸提交一份供招募人备案方可施工。否则,招募人有权解除合同,提前终止合作。
5. 合作方用电负荷量超过供用电负荷时,需自行申请增容用电(包含电表出线端至房屋入户总长度用电线路),所涉及相关费用由合作方全额承担,并且在合同到期及退还场地时,增容用电归招募人所有。
四、竞价保证金缴交
(一)合作方应在2025年7月22日前,按上述标准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向招募人缴交拟合作招募标的物的竞价保证金(以竞价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二)竞价保证金收款账户:
开户名称:厦门地丰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账 号:129680100101420706
注意:全部招募标的物的竞价保证金均需存入或转入本账户,存入或转入其他收款账户均视为无效。
五、风险提示:
(一)招募人按招募标的物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招募标的物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的用途,合作申请人需自行对合作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充分知悉招募标的物范围及实际情况,因经营项目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由合作申请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合作申请人中选后不得以未经现场踏勘、未充分知悉招募标的物范围及其实际情况或无法办理经营场所需资质为由要求解除、撤销合作关系或调整合作条件或要求赔偿,合作申请人必须切实履行招募文件中对报价的承诺,否则,招募人有权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合作协议前指竞价保证金,签订合作协议后指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招募标的物面积为建筑面积,合作申请人均应事先考虑该建筑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竞得招募标的物后,中标合作申请人不得以面积差异为由拒绝签订合作协议或向招募人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调整或拒付合作分成及其他费用。
(三)若合作申请人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合作协议》(含逾期、拒绝或放弃签订等情况),招募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竞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因竞得人前述行为而导致招募人遭受损失时,竞得人还应就该损失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五、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17时。详情以厦门地丰置业有限公司的公开招募文件为准。(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六、报名地址:文屏西路18号地丰体育文化中心羽球馆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18106980676 赵先生
工作日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00-17:30)
八、附件:《标的清单》 《区位示意图》
厦门地丰置业有限公司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