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地铁住宅物业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207#二层202等27套房产
公开招租信息
1、房屋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址 |
面积(㎡) |
租赁用途 |
1 |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207#二层202 |
56.65 |
住宅 |
2 |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207#二层204 |
50.59 |
住宅 |
3 |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265#之二底层 |
150 |
仓库 |
4 |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290#底层 |
332.25 |
仓库 |
5 |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294#B101 |
260 |
仓库 |
6 |
厦门市湖里区海天路185号-4(光正A栋206) |
19.5 |
住宅 |
7 |
厦门市湖里区海天路185号-1(光正D栋110) |
20 |
住宅 |
8 |
厦门市湖里区海天路185号-4(光正A栋205) |
19.5 |
住宅 |
9 |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161#之一二楼02 |
223.18 |
办公 |
10 |
厦门市湖里区海天路185号-4(光正A栋207) |
19.5 |
住宅 |
11 |
厦门市湖里区海天路185号-4(光正A栋209) |
19.5 |
住宅 |
12 |
厦门市湖里区海天路185号-1(光正D栋104) |
20 |
住宅 |
13 |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273#底层 |
80 |
仓库 |
14 |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293#底层3 |
20 |
仓库 |
15 |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325#之一底层前 |
40 |
仓库 |
16 |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334#之一底层 |
86 |
仓库 |
17 |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335#之二底层 |
86 |
仓库 |
18 |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336#之一底层 |
86 |
仓库 |
19 |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347#之一底层 |
137 |
仓库 |
20 |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264#A10 |
35 |
住宅 |
21 |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264#A18 |
35 |
住宅 |
22 |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346#二层E08 |
20 |
住宅 |
23 |
厦门市湖里区海天路185号-2(光正B栋101) |
70 |
办公 |
24 |
厦门市湖里区海天路185号-4(光正A栋202) |
19.5 |
住宅 |
25 |
厦门市湖里区海天路185号-4(光正A栋一层) |
200 |
办公 |
26 |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196#底层110 |
29 |
住宅 |
27 |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195#底层102 |
46 |
住宅 |
2、租赁现状:按现状出租,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3、起租标准及出租年限:
序号 |
地址 |
面积(㎡) |
月租金起价 |
出租年限 |
1 |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207#二层202 |
56.65 |
1530 |
叁 |
2 |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207#二层204 |
50.59 |
1370 |
叁 |
3 |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265#之二底层 |
150 |
3100 |
叁 |
4 |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290#底层 |
332.25 |
6100 |
叁 |
5 |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294#B101 |
260 |
4350 |
叁 |
6 |
厦门市湖里区海天路185号-4(光正A栋206) |
19.5 |
700 |
壹 |
7 |
厦门市湖里区海天路185号-1(光正D栋110) |
20 |
680 |
壹 |
8 |
厦门市湖里区海天路185号-4(光正A栋205) |
19.5 |
660 |
壹 |
9 |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161#之一二楼02 |
223.18 |
6250 |
叁 |
10 |
厦门市湖里区海天路185号-4(光正A栋207) |
19.5 |
660 |
壹 |
11 |
厦门市湖里区海天路185号-4(光正A栋209) |
19.5 |
660 |
壹 |
12 |
厦门市湖里区海天路185号-1(光正D栋104) |
20 |
680 |
壹 |
13 |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273#底层 |
80 |
1700 |
叁 |
14 |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293#底层3 |
20 |
330 |
叁 |
15 |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325#之一底层前 |
40 |
1950 |
叁 |
16 |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334#之一底层 |
86 |
1700 |
叁 |
17 |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335#之二底层 |
86 |
1700 |
叁 |
18 |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336#之一底层 |
86 |
1700 |
叁 |
19 |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347#之一底层 |
137 |
2650 |
叁 |
20 |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264#A10 |
35 |
1050 |
叁 |
21 |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264#A18 |
35 |
1050 |
叁 |
22 |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346#二层E08 |
20 |
575 |
叁 |
23 |
厦门市湖里区海天路185号-2(光正B栋101) |
70 |
1950 |
壹 |
24 |
厦门市湖里区海天路185号-4(光正A栋202) |
19.5 |
660 |
壹 |
25 |
厦门市湖里区海天路185号-4(光正A栋一层) |
200 |
5100 |
叁 |
26 |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196#底层110 |
29 |
1100 |
壹 |
27 |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195#底层102 |
46 |
1500 |
壹 |
4、年递增率:2%
5、竞租资格:
5.1竞租人应具备良好的资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法律纠纷。
5.2竞租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竞租:
5.2.1在以往与轨道集团及其所投资企业(以下简称“轨道集团各企业”)的业务往来中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
(1)扰乱轨道集团各企业经营性质招租工作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竞租报价、提供虚假竞租材料引起竞价无效或有效报价后又撤销的;竞得资产后拒绝或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等;
(2)承租轨道集团各企业经营性资产期间,竞租人有违规拆建租赁物、破坏租赁物,不按期缴纳或不缴纳租金、水电费,违反租赁合同等不良记录的或存在各种违法行为的,招租人有权单方面取消竞租人的竞租资格。;
(3)有其他与轨道集团各企业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的。
5.2.2经营过程中曾因安全生产事故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2.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厦门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其他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5.2.4竞租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的。
6、投标保证金:以月租金起价标准作为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2025年7月14日
8、报价提交时间:2025年7月15日上午10:00
9、公布报价时间:2025年7月15日上午10:30
10、提交报价及公布报价地点:厦门地铁住宅物业有限公司会议室(厦门市思明区望海路10号之三)
备注:承租人对上述情况应有充分了解。承租人须熟阅招租资料,招租文件见附件(招租规则、租赁合同、承诺函、报价单)。
公开招租文件
1. 房屋公开招租规则(详见附件)
2. 承诺函(详见附件)
3. 房屋报价金额格式(详见附件)
4. 房屋租赁合同(详见附件)
5.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承诺书(详见附件)
招租人:厦门地铁住宅物业有限公司
房屋公开招租规则
一、在厦门市国资委网站或轨道集团网站公布公开招租房信息。
二、承租意向人自行查看现场及周边情况,准备保证金,做好报价准备。
三、资格确认:承租意向人应早于报价截止前一个工作日缴交保证金(承租意向人为自然人的,缴交保证金时应注明身份证号码),同时签署承诺函后,方具备竞租资格。上述承诺函一经签署,即视为承租意向人已知悉本次公开招租的规则及该房屋的现状与周边情况等所有信息并无异议。报价公布后落选的(或入选但原承租人不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十天内以转帐方式无息返还保证金(承租意向人为自然人的,返还时需提供储蓄卡开户银行名称及卡号;承租意向人为法人的,返还时需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入选的在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后与我司签订租赁合同时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交帐户开户名:厦门地铁住宅物业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前埔支行,帐号:35101514001052500817。
四、报价方式:承租意向人将愿意承租该房屋的每月租金额密封于信封内(不得低于起租标准,报价金额应有大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信封封面应注明意向房屋的具体座落位置,并于公布报价当天到指定地点交给招租人(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送达视为无效报价。
五、公布报价、确定承租候选人:报价时间截止,招租人按公布的时间在指定地点当众开启承租意向人的报价信封,现场公布所有按时送达的报价,低于起租标准的为无效报价,报价金额高最者为承租第一候选人,以报价金额从高到低依次决定候选人顺序。若报价金额最高者有两人以上,则以抽签方式确定承租第一候选人顺序。
六、优先承租权:
(一)原承租人应于公布报价时到现场了解报价结果,并应在公布报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即2025年7月17日前)行使优先承租权,即在上述期限内若原承租人愿意以承租第一侯选人的报价继续承租该房屋,则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且应与招租人按承租第一候选人的报价签定新的租赁合同,同时承租第一候选人资格自动失效;
(二)超过上述期限若原承租人不愿意以承租第一候选人的报价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视为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原租赁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三)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后,由承租第一侯选人与招租人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应于公布报价之日起第四个工作日开始签订但不应迟于公布报价之日起第八个工作日前。
七、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后,若承租第一侯选人在上述期限内不与招租人签定租赁合同,则视为该侯选人自动放弃本次承租资格,但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可选择重新组织招租,亦可选择按以下方式处理:原承租人可按承租第二侯选人的报价继续承租该房屋,若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后,承租第二侯选人可与招租人签定租赁合同,以此类推;承租人必须按招租人要求的时间与招租人签定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承租权。
八、承租意向人参与公开招租活动过程中,均应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或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单位书面授权代理文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
九、公开招租结果(即承租第一侯选人名字)将在公布报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示,原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的信息将在公布报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示在轨道集团网站上,以上信息不再另行通知承租第一侯选人。
备注:本规则第六条、第七条与优先承租权相关的规定仅适用于拟公开招租的房屋存在优先承租权的情形,如不存在优先承租权的,则报价金额最高的直接选定为新承租人在公布报价之日起八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咨询电话:5638763 13616028606
招租人:厦门地铁住宅物业有限公司
承诺函
我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的承租意向人____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公司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本公司已知悉该房屋,原租赁合同将于 年 月 日终止及相关公开招租的条件(包括拟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内容),现承诺如下:
一、该房屋公开招租时若本人/本公司成为承租候选人但原承租人行使了优先承租权,则本人/本公司承租候选人资格自动取消。
二、若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本人/本公司被选定为新承租人,但因原承租人未能及时退出该房屋致使本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无法进场使用,本人/本公司同意原选定结果(包括已签定的租赁合同)废除,招租人为此支付本人相当于本人所交保证金20%的金额作为补偿,本人/本公司放弃其他追索的权利。
三、若本人/本公司被选定为新承租人,本人/本公司保证在本次公开招租规则规定的期限内与招租人签定租赁合同,否则本人/本公司同意将本人/本公司所缴交的保证金抵给招租人作为违约补偿金。
承租意向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时间: 年 月 日
房屋承租报价金额
厦门地铁住宅物业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 对 房屋情况及周边情况己作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报价金额为每月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承租意向人:
单位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日期:20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号:地铁住宅物业租〔2025〕 号
出租方(甲方): 厦门地铁住宅物业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望海路10号之三 联系电话: 0592-5638763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 )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方以公开竞价方式对 湖里 区 路(街、巷、里、村) 的房屋(以下简称“承租房屋”)进行招租,本合同约定的租赁价格为乙方中标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及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承租房屋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承租房屋
1、甲方将座落在厦门市湖里 区 路(街、巷、里、村)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
2、承租房屋建筑面积 m2;
3、乙方对承租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门、窗、洁具等)已有充分了解,愿意按现状承租该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承租房屋的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承租房屋的租金逐年递增 %,具体标准如下:
第一个租赁年度(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二个租赁年度(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三个租赁年度(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2、承租房屋的租金按 租赁月度 结算,每个租赁月度的最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租赁月度的租金,首期租金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付给甲方。
3、租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支付。甲方指定账户: 厦门地铁住宅物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 前埔建行 ,账号: 35101514001052500817 。
第四条 押金、押金用途以及押金返还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承租房屋的押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乙方同意前述押金作为乙方按时和全面地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押金用途按照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自合同到期或其他原因终止、解除且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退还房屋、完成以租赁房屋所在地为注册地址的所有工商登记的注销或变更、交还钥匙并经双方完成设施设备交接后10日内,甲方将剩余押金无息退还乙方,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承租房屋的其他费用
房屋在承租期间所产生的物业服务费与公共维修金由甲方代收代缴,其中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 元,总额为 元/月;公共维修金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 元,总额为 元/月。
凡房屋在承租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公摊水电费、卫生费、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收视费、专项维修资金、租赁税费和其它杂费均由乙方承担和及时交纳。
前述各项费用如乙方未及时缴纳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在押金中扣除。
第六条 承租房屋的交付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乙方。移交时,双方应进行水、电表底数及承租房屋设施设备的移交,移交清单(若有)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条 承租房屋的使用
乙方保证在承租期间,按照如下规定使用承租房屋:
1、承租房屋具体用途为 ,乙方保证按上述用途使用和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乙方有权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对承租房屋予以转租,乙方不得以简单赚取差价的行为擅自转租或以合作经营等方式变相转租。因经营不善等原因确需转租的,乙方应提前 30 日通知甲方并提交书面告知函,待甲方对次承租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批准后方可转租。未经告知,发现转让、转租、分割出租、发包经营、合作经营等情况,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租赁合同,没收押金,提前收回房产,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部门规章及其他政策措施,不得利用所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乙方如有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没收押金,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遵守厦门市制定的暂住人口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环境保护、油烟、噪声污染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有关法规,做好门前三包,不得在上述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违法物品,如造成经济、法律后果的,概由乙方承担。
4、遵守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甲方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做好用电、防火安全和防盗等各项安全措施。
5、合理使用承租房屋,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及配套设备设施等。若因乙方管理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承租房屋或配套设备设施毁损、灭失的,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租赁期限内,因乙方所产生的给水、排水、油烟、噪音等引起相关纠纷的,乙方应及时平息纠纷;如因相关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甲方因平息此纠纷而遭受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八条 承租房屋的修缮、装修
1、租赁期限内,乙方对所承租房屋及其设施、设备,有管理和日常维护修缮之责,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及其附属物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造成他人损害的,还应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2、租赁期限内,乙方应配合对承租房屋的正常检修工作,因正常的检修或其它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水、电、公共设施等暂时性的中断,甲方对乙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3、租赁期限内,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应征得甲方的同意,依相关规定进行装修审批,同时向甲方报备,并以维护好承租房屋的建筑风貌为前提,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九条 合同解除
1、租赁期限内,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 日通知甲方并提交书面通知函,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返还房屋,甲方确认乙方无违约,无欠款的情况下,甲方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的押金。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收回承租房屋,没收乙方已交纳的押金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 元惩罚性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和续租
1、租赁期限届满后如乙方愿意续租,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征得甲方同意后双方另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逾期则视同乙方放弃上述权利。
2、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再续租的,应当于届满后向甲方提交押金收据原件,甲方经审查认定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约定后及时向乙方无息返还押金。
3、租赁期限内,如遇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或轨道集团要求收回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无条件退还承租房屋,甲方不做任何赔偿;甲方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15 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及剩余押金,乙方应提供相应的收据等凭证。
4、租赁期限内,如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致使承租房屋受到行政、司法查封扣押的,责任方应积极采取措施解除该行政、司法查封扣押,并赔偿因此给相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若因乙方原因被停业整顿(或查封扣押)期间,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十一条 承租房屋的返还
1、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解除时,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当日及时返还承租房屋,清理因承租房屋而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各类税费及其他杂费等),并到工商部门注销以承租房屋所在地为注册地址的所有工商、税务等登记。
2、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解除时,在承租房屋结构不受损坏的前提下,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内部装修、改造和更新而在承租房屋内增加的可移动的财产归乙方所有,乙方拆除该可移动财产的,应恢复甲方原提供房产的原样;在承租房屋上添附的且拆除会影响承租房屋的功能、结构和外观的财产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甲方移交给乙方的室内设备和装饰物也应如数移交归还(除正常损坏外),乙方遗留现场的物品视为乙方抛弃物,甲方有权清除。
3、乙方未按时返还承租房屋的,或乙方未按时办妥注销以承租房屋所在地为注册地址的所有工商、税务等登记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日租金标准之2倍数额的租金 作为违约金,且乙方已缴交的承租房屋押金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时交付承租房屋,如逾期交付,每逾期一日按 月租金的千分之一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按时交付租金及相关费用。乙方未按时缴交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当月租金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7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收回承租房屋,没收乙方已交纳的押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3、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交纳的押金,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1、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首部约定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双方履行合同、解决争议时,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2、任何一方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对方和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否则视为未变更。
3、相对方向原地址按原联系方式邮寄材料的,自交邮之日起第五日即视为送达;若被退件的,自退件之日即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向对方的电子邮箱、微信号发送材料的,自发送成功之时即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 保密条款
1、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甲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除非保密信息已进入公共领域或甲方自行公开。
2、保密信息是指(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形式的信息,如商业秘密、研究成果、财务数据、文档等及其衍生信息;(2)双方合同条款和合作信息,包括协商、讨论、谈判内容,以及相关的经营或运作计划;(3)乙方从其他渠道获得的甲方保密信息,以及任何包含甲方信息的第三方保密信息;(4)任何直接或间接反映上述信息的技术材料、分析、评估等文件。
3、乙方应当确保其与本合同事项相关的机构及人员均受本合同条款的约束,履行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为避免争议,双方一致确认,该等机构及人员的保密义务、责任既是其自身的义务、责任,亦是乙方的义务、责任,即乙方相关机构及人员擅自披露保密信息或有其他泄密行为的均视为乙方违约。
4、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 廉政条款
在合同谈判、订立、履行等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行贿、索贿另一方相关人员,否则,受贿相关人员所在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行贿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相关人员行为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
1、自乙方按约向甲方支付承租房屋的押金及第一个 月度 租金起,本合同生效。
2、鉴于甲方有可能在租赁期内转让承租房屋,乙方在此确认已经收到甲方的转让通知并同意放弃对承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但甲方以及承租房屋的买受人应当保证本租赁合同的有效性维持不变。
第十八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
附件: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承诺书
甲方(签章):厦门地铁住宅物业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承诺书
厦门地铁住宅物业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请在相应□中打“√”)是贵司 商铺/摊位(以下简称“经营性房产”)的承租人□/经营者□,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本人□本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一、 保证所有从业人员均具备相应资质,承担经营性房产及其附属设施在经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本人□本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引起的各类火警火灾、爆炸、泄露、中毒及其他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事故负全面责任。
二、 在接收使用经营性房产前,已对经营性房产及附属设施的安全情况、经营性房产的出入口、通道、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特种设备的有关规定,确保无安全问题。
三、 在开业前已办理消防批准文件及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书、等相关资料,且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已经取得相应证件。已根据经营业态按照国家规范配置足量、有效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经营期间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范;定期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目标,通过全体员工的努力持续改进安全生产业绩;保证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临时用工人员)安全职责有效落实,确保员工人身健康、企业财产安全及对周边环境保护,确保生产经营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
五、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始终把“安全第一”放在优先地位,全面、持续地识别、评估、控制与生产经营过程相关的安全方面风险;制定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火灾、爆炸、泄漏、伤亡、食物中毒等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做到所有从业人员(含临时用工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持有效资格证件上岗作业;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七、 严格遵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和提供食物,保证食材新鲜、健康,确保食品安全健康。不生产、销售掺假、掺杂或者不合格产品;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对经营场所内建筑物、附属设施及安全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定期检查及每日巡查),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上岗人员及生产经营环节的全覆盖检查,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保障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临时用工人员)和相关第三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短期不能整改到位的,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九、 强化危险源监控巡查,对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库室、厨房、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等重点部位,实行专人负责、定期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种异常情况。
十、 负责保护经营性房产的整体结构,不私自拆除和改建经营性房产及影响整体结构,不破坏经营性房产的外貌。贵司可随时检查是否在承租屋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加大房屋的负载,是否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等行为,一经发现,定当立即根据贵司的要求和限期进行整改。
十一、 负责经营场所内建筑物及其专用设施、标识标牌的维修、养护及修缮。经营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经营场所内建筑物及其专用设施、标识标牌结构的安全、可靠,定期对建筑物及其专用设施、标识标牌进行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防止事故发生。
十二、 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三合一”,严禁私拉、乱接用电、用气线路,确保安全用电。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电气线路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消防安全技术规定;严禁在楼道内用火和在出租房屋及楼道内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及危险化学用品、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严禁擅自挪用、损坏公共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禁止在经营场所内过夜留宿。
十三、 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做到应急救援组织、装备、器材和物资“四落实”。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保证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临时用工人员)熟练掌握应急救援程序和事项。
十四、 自行购买财产险、装修及营业公众责任险,如未购买相关保险,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本人□本单位自行承担。
十五、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积极组织施救。
十六、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十七、 尊重和接受贵司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若违背上述承诺,致使经营场所内贵司、本单位从业人员(包括临时用工人员)或第三人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本人□本单位□自负责处理和解决,并承担一切安全事故责任。本人□本单位□自愿向贵司支付相当于当年度总租金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贵司损失的,本人□本单位□自愿补足。
特此承诺,自愿约定责任无期限。
承租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