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广场五楼C座项目2025年招租公告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为充分发挥资产效用,提高企业资产经营效益,有利于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拟将公司所属部分资产对外公开招租。招租方案如下:
一、资产位置: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号新港广场(房屋:五楼C座、车位:地下一层25号)
二、产权人: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三、资产明细、实物现状及拟出租用途:
(一)资产明细:房屋位于新港广场五楼C座,建筑面积:673.28平方米;车位1个,位于新港广场地下一层25号
(二)出租现状:简装
(三)租赁用途:办公
四、押金、租金收取及收缴保障措施:
(一)租赁期限:首次租赁签约期限上限为五年
(二)押金:押一付三。
(三)租金招租底价及底价拟定依据:根据市场比照原则综合确定
5C单元:不低于30元/平方米/月(不含物业费)
车位:1000元/月
(四)租金收缴保障措施:合同签订前进行客户信用审核,调查客户资信背景,包括营业执照、失信行为、诉讼情况等;合同签订后支付租金,先付后租。当承租方违约拖欠租金时,出租方可以采取如解除租赁合同,采取停水、停电等中断能源供应的措施,具体以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五、承租条件及资格审查材料:
符合承租资格要求的企业、个体经营者或自然人均可报名并参与;报名竞价承租自然人、个体经营者或企业,通过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查询无不良记录;自然人银行征信良好,企业经营资质、营业业绩、银行征信等级良好。
六、招租方式:
按照国资委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招租。
七、对被国资委及企业列入不诚信负面名单的对象不予承租。
八、联系人:庄女士,联系电话:15160091077
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