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海光大厦停车位2024年出租方案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为充分发挥资产效用,提高企业资产经营效益,有利于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拟将公司所属部分资产对外公开招租。招租方案如下:
一、资产位置:厦门市思明区海光大厦停车位(4个)
二、产权人:厦门轮渡有限公司
三、资产明细、实物现状及拟出租用途:
(一)资产明细:厦门市思明区海光大厦4个停车位,面积:18平方米/个;
(二)出租现状:三层8号停车位将于2024年2月到期,四层35号和五层3号停车位将于2024年年底陆续到期,五层4号停车位处于待租状态;
(三)租赁用途:承租人租赁场地后仅作汽车停放使用,原则上不得转租。
四、租金收取及收缴保障措施:
(一)租赁期限:租期为半年起租(无免租期)。
(二)租金招租底价:800元/月/个(含管理费80元)。
(三)押金:保证金另议。
(四)租金收缴方式:原则上按季度缴交租金,每季度末月25日前缴交下季度租金,可一年或半年缴交一次。
(五)租金收缴保障措施:如租户未按期缴交租金即终止合同。
五、承租条件及资格审查材料:
(一)承租条件:
需按照规定提供资料审查材料:
(1) 法人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件正反复印件(需盖章);
(2)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签字并按手印。
六、招租方式:
按照国资委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租。
七、对被国资委及企业列入不诚信负面名单的对象不予承租。
八、联系方式:有意向承租的客户请联系:陈旎 电话13959259597
厦门轮渡有限公司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