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9]342号文明确我市国有产权交易选定机构
时间:2019-11-20 08:57

 

   根据厦府[2019]342号文的规定,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作为厦门市国资委选择确定的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由市国资委对其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相关业务继续行使监督指导职责。

   我市的国有产权交易项目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对接的国有产权交易监测系统和国有金融资产交易监测系统实现交易全程动态监测,接受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的监督。